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
◎金融企业高管和个人股份转让锁定期不得低于3年,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50%。
◎对违规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内部职工股,金融企业可予以回购并按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向其他法人股东、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依法转让。回购价格按实际出资额加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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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uoqing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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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以下简称97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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