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定义交易规则变量及参数:交易策略的定量比。在将交易策略思想归纳为明确的交易规则体系后,还必须进一步对其中包含的变量及参数作出明确规定。
仍以简单平均线交易系统为例。
定义1:P=价格(定义所用价格)
定义2:t=今日(定义时间序列)
公式1:MA1(t)=(P1+P2+...PN1)/N1 {定义平均线1}
公式2:MA2(t)=(P1+P2+...PN2)/N2 {定义平均线2}
定义3:N2>N1(定义长期平均线)
定义4:若MA1(t)>MA2(t) 但 MA(t—1)<MA2(t—l)则买入(定义买入规则)
定义5:若MA1(I)<MA2(t) 但 MA(t—l)>MA2(t—1)则卖出(定义卖出规则)
当对交易系统所用变量及公式定义完成后,一个交易系统便从质和量上固定下来,研究者便可研究系统参数在不同值域中变化而使交易系统在给定数据库中的表现变化。
在该例1中,引参数为P1、N1、N2,即研究者可以变换价格定义及均线长度定义。例如,研究者可不使用收盘价,而使用开盘价、或最高价、最低价、甚至某种加工过的价格。均线长度也可根据需要加以变化。
3 编写计算机程序。当交易系统编写为公式和定义系统后研究者需进一步将其编写为计算机可直接使用的计算机语言或软件语言,以使交易系统能够直接上机运算。例如,上述简单平均线系统的定义及公式,编写成某种计算机软件语言后,便成如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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