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再来看看买者的利益:(在这里,我们只谈最终消费品市埸的买者,下同)
买者是带着货币到市埸上来的,买者的目的是要用其手中的货币换取对他具有效用的商品,以满足他的某些方面的需要。一般情况下,买者的利益在于:用其手中有限数量的货币,来获得他的最大限度的需要满足。
(1) 买者所拥有的货币数量及货币在各种需要之间的分配
买者所拥有货币,通常包括这么几类:
A.存量货币:包括买者的货币积蓄和已经到手的货币收入;
B. 预期增量货币:包括买者预期可以到手的周期性收入(如工资、租金等)和非周期性收入(如一次性的奖金之类);
C. 潜在货币:包括可以变卖换成货币的非货币性财产、银行的信贷额度及其他信用额度等。
在以上的各种货币因素中,买者的周期性货币收入数量(无论是已到手的或预期到手的)对买者在商品交易中的意志和行为的影响最大,这种周期性收入越稳定,其对买者的影响越大。例如,对一个工作稳定、工资收入稳定的买者,相比于一个工作不稳定、收入不稳定的的买者来说,工资收入的高低对买者在商品交易中的意志和行为的影响力要大得多。
人们(包括个人和家庭)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而除了某些超级富豪以外,绝大多数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货币数量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满足其所有方面的需要,人们只能在自己所拥有的有限数量的货币条件下,有选择地满足自己的部分需要,并力争在有限数量货币的条件下,实现需要满足的最大化。
理性的消费者,通常会对自己个人或家庭的需要进行排序,知道:哪些需要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满足的?哪些需要是比较重要的、应该优先满足的?哪些需要是出于自己的爱好而需要满足的?哪些需要是不太重要的、在一定情况可以牺牲或抑制的?理性的消费者,往往会将自己的货币在这些需要之间进行分配,以实现需要满足的最大化。
至于个人或家庭在各种需要之间分配其有限数量的货币,以及边际效用递减律和边际效用均等律如何在理性消费者的货币分配中起作用,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用专门的章节讨论,这里就不细谈了。
举例:
一个外地到北京来打工的大学生小张,每月工资收入5000元,根据小张对自己收入的分配,他要将自己每个月用于吃饭的钱控制在1200元左右,即他每天的伙食费要控制在40元左右。他要在这40元的范围内,保证他每天能够吃饱,满足他的身体对各种营养的需要,还要尽可能地吃得好一点,吃一些自己喜欢吃的东西。某天晚上,小张下班回家,他来到饮食街解决晚餐问题,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他怎样选择?是进一家高档酒店去点一份价格为120元的鲍鱼,还是到路边店里去点一份价格为15元的麻辣烫?
另一个从外地到北京来打工的农民工小王,每月的工资收入也是5000元,与小张不同的是:小王必须每个月从他的工资收入中拿出1500元来寄给远在外地农村的妻子和儿女做生活费,所以,小王不能象小张那样,每个月用1200元做伙食费,小王给自己预算的伙食费是每个月800元,即每天控制在27元左右。所以,同样当某天晚上小王到饮食街来解决晚餐问题的时候,他可能都不太能接受15元一份的麻辣烫,他可能得寻找价格更低廉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