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规则的出台逻辑是什么?期待高人回答。
是否会促使犯错误的官员预先就开始贪污公款,以备后来的赔偿呢?
因公犯错误,追偿私产(个人的工资),是否会造成公私不分?
官员的工资是其劳动所得;劳动有犯错误的劳动,有正确的劳动;追偿时,连做正确事的合理收入也被收缴,这岂不是鼓励人多做坏事?最多也是不做事?难道会提高效率与公平?
期待高人解惑。
中国拟规定国家赔偿费用可向责任人追讨2010-10-21 01:10:00 来源: 北京晨报(北京)
http://news.163.com/10/1021/01/6JFUDV9J00014AED.html
核心提示:10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支付国家赔偿费用。此外,草案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责令责任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北京晨报10月21日报道 因“杀妻”被判15年的佘祥林服刑数年后被证实无罪;“被害人”突然回家,“杀害”同村人的赵作海的冤屈才被洗刷……近年,“国家赔偿”一次次频繁见于报端。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就《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责任人将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国家赔偿列入财政预算
送审稿规定,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1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偿
送审稿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赔偿请求人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支付国家赔偿费用。
财政部门支付国家赔偿费用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赔偿义务机关,由赔偿义务机关告知赔偿请求人。
责任人最多承担全部赔偿
送审稿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责任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对有故意的责任人员,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的70%至100%,但最高不得超过其两年的基本工资;对有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的50%至100%,但最高不得超过其一年的基本工资。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追偿额为国家赔偿费用的70%至100%,但最高不得超过责任人两年基本工资。
挪用赔偿费用依法惩处
送审稿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赔偿费用;挪用国家赔偿费用;超过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实施国家赔偿造成财政资金损失;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等行为,将依法惩处。
亮点:一人“犯错”一人当 不足:处罚威慑力不够大
以前,对于国家赔偿,一直存在“办案人员办错案,纳税人集体买单”的非议。此次送审稿规定,责任人将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表示,此次送审稿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国家赔偿费用向责任人追偿”,并有明确的比例限制,而这种比例的上下幅度也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人为的自由裁量权。
就最高追偿限额,尹富强认为,如果按照送审稿规定以“基本工资”为标准的话,难免会让这种处罚制度流于形式,部分单位基本工资占工资总额的比例较低,如果处罚限额过低的话,这种处罚可能达不到预期的威慑力。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