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煮酒问剑
3237 1

物流运输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享受加计抵减问题?(增值税) [推广有奖]

运营管理员

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

已卖:854份资源

学术权威

35%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1
论坛币
325953 个
通用积分
1703.7538
学术水平
211 点
热心指数
211 点
信用等级
199 点
经验
21802 点
帖子
696
精华
5
在线时间
10245 小时
注册时间
2017-12-16
最后登录
2025-12-8

楼主
煮酒问剑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0-8-28 15:37:03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我司为物流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请问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否可以享受进项税额 15%加计抵减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第七条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印发)执行。


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87 号) 第一条规定,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5%,抵减应纳税额。第二条规定,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印发)执行。


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而物流辅助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综上所述,贵司为物流公司提供的物流收派等服务不属于生活服务,而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物流辅助服务。故贵司不可以享受生活性服务业 15%的加计抵减,而是享受 10%的加计抵减优惠。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进项税额 运输公司 物流运输 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增值税 物流公司 抵扣

企微

沙发
黑丝刘盼 发表于 2024-9-17 21:40:07
感谢楼主慷慨分享!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好友,备注ck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9 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