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中的“斯德哥尔摩症候群” 现象
一九七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两名有前科的罪犯意图抢劫斯德哥尔摩最大的一家银行失败后,挟持了四名银行职员。这两名可能的抢匪劫持人质达六天的时间,在这期间他们威胁受俘者的性命,但有时也表现出仁慈的一面。在出人意表的心理错综转变下,这四名人质抗拒**最终营救他们的努力。这起事件发生后几个月,这四名遭受挟持的银行职员,仍然对绑架他们的人显露出怜悯的情感。他们拒绝在法院指控这些绑匪,甚至还为他们筹措法律辩护的资金。
现代社会心理学家将这种社会群体对非法或者犯罪主体产生的怜悯,进而诱发的本不应该存在的支持心理现象,称为“斯德哥尔摩症候群”。
案例中所讲的“斯德哥尔摩症候群”,其对应的层面是某种特定刑事犯法下产生的不正常的心理表征,是指犯法的被害者对于犯法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法者的一种情结。
当前的城市管理这一行政管理层面,作为城市管理具体实施者的执法人员,却经常看到在执法中遭遇群众支持违法相对人,甚至协助相对人逃避执法的情况。这种情况,应该称之为弱化的“斯德哥尔摩症候群”(Stockholm syndrome)。
解决城市管理中的“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现象,应对执法人员增加一点心理学常识培训。所谓“过犹不及”--- 不要占理就嗓门大,要特别注意运用公共关系的理念、方法和手段,使城管执法机关的各种决策、活动和措施更加符合公众和社会的要求,赢得公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理解、信任、支持与合作。
执法人员本已处于强势,有理有节地处理问题并不难解决,但如“得理不饶人”地粗暴执法,结果往往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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