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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筹资活动中的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
第二部分 采购活动中的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
第三部分 销售活动中的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
第四部分 成本费用中的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
举例:
二 业务招待费的会计与税务管理
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
业)收入的5‰。
(一)关于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
范围界定为:
1.经营用餐饮、香烟、酒水、食品、茶叶等支出
2.经营用礼品、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
3.经营所需娱乐活动的费用支出。
(二)根据税法规定,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
2.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
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3.严格区分礼品费与业务宣传费的界限,不可以将业务宣传费作为礼品费。
(1)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的辩析
某电力公司为了搞好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将外购的一批电磁炉送给了下游用电企业,这是业务招待费还是业务宣传费?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在税务执法实践中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
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但这一界限相当模糊,以上例为例,如果电磁炉上印有电力公司的标识是否就是宣传企业形象呢?如果送的不是电磁炉而是
汽车,且印有公司的标识是否是业务宣传费呢?有的同志说汽车的金额太大了,但金额的大小是区分业务招待费的标准吗?金额
多大不能做为业务宣传费呢?
依据一:是否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宣传作用。这是区分二者差异的关键,以上例为例,将外购的电磁炉送给客户对企业的
产品是没有宣传作用的,也没有对企业的形象加以宣传,企业的形象是什么?企业形象是指人们通过企业的各种标志(如产品特
点、行销策略、人员风格等)而建立起来的对企业的总体印象。
送电磁炉达到了宣传形象的目的吗?
依据二:赠送的对象是潜在客户还是既有客户。这是进一步判断两者差异的另一个条件。笔者认为做为业务宣传费列支的必
须是企业潜在的客户而不是既有的客户,如赠送产品说明书,在重要场所悬挂横幅,向路人散发宣传单等,这些都是对潜在客户
的一种宣传。如果将外购的货物送给既有的客户,这些客户对企业已经有所了解,起不到宣传企业形象的作用,故应做为业务招
待费,这种赠送货物的形为是维系客户关系的一种业务手段。
(2)行贿与业务招待费的辩析
某税务机关在稽查一家超市时,发现在其现金日记账上某日的摘要栏中写着“送工商局长5000元”,原来是开业剪彩支出,这
笔支出是行贿还是业务招待费?还有某公司上级领导来企业检查工作,企业除在酒店设宴招待外,临走前企业送给检查组每人一
份精美的礼品,这是行贿还是业务招待费?
行贿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从此定义不难看出,行贿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目的是为
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业务招待费从本质意义分析,是由“业务”所产生的招待行为,没有业务联系不可能成为“业务招待费”,而业务招待费做为一项费用支出,在税前扣除必须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从中可以判断,做为业务招待费必须与经营活动相关,而且必须是合理必要的支出。
4.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
前扣除。
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问题1:对方单位开具的会议费发票,后附明细中包含餐费,此部分餐费是否可以直接记入会议费作为税前列支。
另外我公司员工出差发生的餐费现记入业务招待费,是否可以直接记入差旅费作为税前列支呢?
答:1.是可以作为会议费直接在税前列支,但要注意,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
标准、支付凭证等。
2.出差发生的餐费是差旅费的组成部分,是可以据实列支的不需要通过业务招待费体现,毕竟是自己公司的员工吃饭。如果
公司员工在外地请业务单位人员就餐,那么要作为业务招待费来处理的。
问题2:企业业列支礼品费用需缴个税
随着中秋节、国庆节及元旦、春节的来临,许多效益较好的企业为了酬谢客户、奖励员工,会发放各种各样的礼品给其他单位或
个人。税务部门表示,这些礼品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0)57号文的规定,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
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税务部门提醒各企业,发放礼品的同时别忘了替受益人代扣个人所得税。
问题3:发票内容能开成“礼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吗?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应具备以下内容:接受发票单位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和制票人姓名及经济业务内容
。当经济业务内容涉及实物时,还应写明实物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小写和大写金额合计;经济业务不涉
及实物的应注明经济业务内容、款项用途、小写和大写金额合计。“礼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不是实物名称,如果这样填写的发票,一般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即使入账了,也会进行纳税调整。
假如一次购进数量很多,则品名栏目可以简写“礼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同时附盖有对方公章的销货清单,经审批后可以入账。
(三)涉税建议:不要将老板的借款挂在其他应收款;尽可能取得发票,企业当年招待费/年销售收入=8.3‰附近最节税;一些灰色支出建议取得购买香烟、烟等普票;申报所得税时要视同销售同时结转成本;做好会议费的相关凭证保留备案工作,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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