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i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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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论卖淫不能合法化的真正原因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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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6-28 16:24:00

立法者未必直接是“不能合法化”的客观受益者,立法者也未必只考虑这些客观受益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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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guiqin 发表于 2006-6-30 16:30:00

除了楼主,我看不到其他跟贴人的智慧在哪里。

楼主是一个很聪明很实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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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l006 发表于 2006-6-30 22:10:00
老兄的见解有点道理,想法也有点新意.不过卖淫嫖娼在中国现阶段在家还不能从客观的角度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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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athan999 发表于 2006-6-30 23:01:00

楼上诸位真是搞经济的达人,一点都没有涉及道德和社会伦理,我不是什么道学家,但是我也知道社会道德体系崩溃的后果不是经济的繁荣可以掩盖的,“笑贫不笑娼”本身就是一种病态,卖淫的合法化不是现阶段的中国应该考虑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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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peng80022 发表于 2006-7-1 14:11:00

目前在中国还是不行的,像欧洲那些国家已经承认他们的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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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219 发表于 2006-7-1 16:15:00
卖淫的合法化我想只是个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的问题。毕竟现在大部分国民对卖淫的传统观念不是一时可以改的。现在整个社会都在一个很不稳定的转型期当中,就不要搞什么乱子出来了吧。等国家的一些重大问题解决了,社会经济稳定了,合法化只是个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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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7-1 22:59:00
以下是引用jonathan999在2006-6-30 23:01:00的发言:

楼上诸位真是搞经济的达人,一点都没有涉及道德和社会伦理,我不是什么道学家,但是我也知道社会道德体系崩溃的后果不是经济的繁荣可以掩盖的,“笑贫不笑娼”本身就是一种病态,卖淫的合法化不是现阶段的中国应该考虑的问题吧

个人以为,“笑贫不笑娼”这首先不是道德的病态,而是经济的病态。

一个经济体系如果使得“娼活贫不活”,这个经济也不会是“繁荣”的。在没有经济地位与权利(当然这些词语也很模糊)之前,针对某些妇女讨论道德也是“虚无主义”的。换句话说,与其谈论这是否是道德之事,不如先赋予这些妇女以经济地位。

“社会道德体系”真地崩溃了,经济也是无法繁荣的,也就无所谓“繁荣掩盖崩溃”之说了。

道德无非也是一种制度,只不过它比较特殊而已,但它也不是免费的(特别是,道德伦理也有相互冲突的地方,道德也从来没有一致无二的时候,我们对不同的道德规范也存在权衡取舍问题),或者说,它也是稀缺的。既然是稀缺的,对道德规范的内容的考察也就可以有经济学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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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7-1 23:03:00

不知是否误解了楼主。

楼主的讨论似乎天然假定立法者就是执法者。这里的逻辑似乎是因为执法者“有利可图”,所以立法者并不立法。(不知这种理解是否有误)

而如果立法者与执法者同一,这好像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19
sungmoo 发表于 2006-7-1 23:12:00
以下是引用hua219在2006-7-1 16:15:00的发言:
卖淫的合法化我想只是个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的问题。毕竟现在大部分国民对卖淫的传统观念不是一时可以改的。现在整个社会都在一个很不稳定的转型期当中,就不要搞什么乱子出来了吧。等国家的一些重大问题解决了,社会经济稳定了,合法化只是个时间问题。

其实,“卖淫”二字本身就夹杂了太多的道德判断意味,我们为什么偏偏选择这两个字呢?

如果一直采用这两个字,“现在大部分国民对卖淫的传统观念”好像就不是“不是一时可以改的”,而是“永远不可以改的”。

如果我们换了其他的字眼呢(比如性服务者,性服务产业)?

这也许真地不仅仅是个词谓的事,而是代表了人们观念上的变化。

“合法化”的概念还会用到“淫”这样的字眼吗?为什么“奸”这样的字眼常常用于罪名上,而不是合法行为上?

20
sungmoo 发表于 2006-7-1 23:20:00

回到楼主的问题,这里不妨这样说一句:只要人们还采用这两个字,这种行为一定不会是“合法”的。

而如果是这样,这与执法者获得了何种利益就没有必然关系了。

当然,楼主(包括许多人)使用这二字时可能没夹杂任何道德判断,但应该不是所有人并且不是大多数人都愿意接受它们是没有任何道德判断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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