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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计划经济发展走过了很曲折的路。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是照搬苏联的模式,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但很快就发现了这种模式的弊病,即灵活性太差,又不利于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于是实行大规模地下放权力,将许多原属中央的经济权力下放给地方ZF,将许多原属ZF主管部门的权力下放给企业,结果又出现了“一放就乱”的情况。为了消除乱象,又开始上收权力。在多次放了收、收了放的反复中,逐渐积累了经验,最终形成了这样的模式:将所有的商品归分为一、二、三、四、五类,进行分类管理。其中,一类商品属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最重要的商品,管理的集中度最高,计划、生产、分配、调运、供应等都由中央直接管理,二类商品重要性较次,原则上归省级ZF管理;以下类推。五类商品最不重要,可以由企业自行决定生产和销售,但如果生产五类商品需要消耗的设备、原材料属于较重要物资的话,仍须报经县以上计划委员会,由计划委员会进行计划平衡后,纳入物资供应计划,拨给相应的供应指标,企业计划供应指标不足的部分,可以在企业商相互调剂,也可以自行采购。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生产、调出任务以后的超额生产的产品,也原则上允许企业自行销售。
目前我国经济宏观管理的许多领域中,仍然借鉴了计划经济时代分类管理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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