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uo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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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经验与疑问] “钓鱼征稿”与“论文代理”(2)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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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钩子”只是论文交易行为中的一种职业,通常所说的“论文代理”也主要是指这群“钩子”所从事的中介服务行为以及由此形成的论文代理职业。但在论文交易行为中,还有一种不同于“钩子”的职业,叫做“枪手”,这是一种纯粹代为写作的行为和职业,即由“差文”的人自行寻求或者通过中介寻求“差钱”的人,代替其完成写作任务。“差文”的人享有署名等版权,“差钱”的人即枪手则放弃著作权,只享有请求“差文”的人支付写作报酬即可。当然,枪手也有显名和隐名之分,创作也有委托和合作之别,报酬也不限于金钱等物质报酬。物欲横流的现代社会也充斥着性欲横流和权欲横流等,彼此均可互为交易客体。但不管怎么说,这种纯粹代为写作的现象并非通常所说的“论文代理”。但因为枪手写作行为中除了“差文”的人亲自选任,还有一种途径就是通过中介斡旋介绍,此时,在枪手写作中就套有“论文代理”,本质上仍然是在“差文”和“差钱”的人中间充当中介,赚取利益。

                                    依我看,办刊收费本身就非常腐朽,征稿中不提收费但作者投稿后又张口要钱,不管是否兑现刊发的承诺,这本身就是一种“钓鱼征稿”,违背了学术伦理、科学道德与版权规范;论文代理无视这种不正当交易,充当钓鱼期刊和论文作者的中介,拉论文、拉作者,这本身就是一种“钓鱼钩子”,违背了学术伦理、科学道德与版权规范;论文作者也对这种不正当交易和职业熟视无睹,助长科学与教育界的这种腐朽行径为非作歹,这本身就是一种“论文黑手”,同样违背了学术伦理、科学道德与版权规范。

                                    这一学术腐败链条,如同**有关执法部门的“钓鱼执法”。一端是**部门的“钓鱼执法”,正好比是论文交易中期刊杂志的“钓鱼征稿”,一端是欠缺出租运营资格的“黑车”,正好比是论文交易中论文作者笔下的“黑文”;中间则是**机关聘用的“钩子”,正好比是期刊杂志寻求的“论文代理”。

                                   钓鱼执法、钓鱼征稿、论文代理当然都应当受到批判、指责和揭露。钓鱼执法中,没有出租营业资格的“黑车”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有偿客运活动,在出租运营规范框架内就是非法经营,遂被贬为“黑车”,当然有其应受非难之处。**执法部门有权对其进行依法监督管理,但执法的手段采取“钓鱼”方式,雇佣大量社会闲散的“钩子”去引诱黑车,骗至目的即扣车压人,巨额罚款,甚至不惜动用体罚、暴力方式,这就是显著违法执法了。同样,在钓鱼征稿中,写不出文章、发表不了文章的人,本应通过勤奋钻研、千锤百炼,塑造自身思维水平、科研能力及写作技术,逐步将自己培养成勤于思考、善于写作的人,虽然未必以科学研究作为自己终身职业,但至少要达到在最起码要求限度内的底线写作能力,但这些“差文章、差发表”者却不通过正道炼就自身本领,而寻求不正当的捷径制造“黑文”,自应受谴责。期刊杂志违背版权规则,以征稿约稿为名义,以核心权威当诱饵,行“钓鱼征稿”之事,甚至雇佣论文代理作“钩子”,助长了学术不正之风,不能不受谴责。作为论文代理的“钩子”则为两者提供中介服务,贪图自身利益而不顾学术洁净,充当钓钩,狂钓“黑文”,促成论文交易,更是使学术不正之风越刮越猛。

                                     但社会上缘何存在如此钓鱼执法和钓鱼征稿及论文代理呢?“黑出租”为何大量存在?对待“黑车”是否一律严打致于死地呢?“黑车”如同马路流动摊贩,无非是迫于生计不得为之,**又没有提供足够的就业门路,也没有对这种无证出租规范引导,所以只能背负黑车名义穿行于大街小道。**既然不允许此类黑车存在,并且还要求执法部门按“指标”完成执法任务,相关部门只好竭尽全力,用尽所有花招,包括“钓鱼”式执法,逼至走投无路甚至连纯粹私家车和单位公车也不放过。作为被雇佣的“钩子”,也多是无业者,宁愿为**钓鱼执法充当最积极、最勇敢、最称职的“钓钩”,以赚取微薄收入,养活一家人。在论文交易中,作为“黑文”的作者,其处境与“黑车”司机一样,也是自身没有优越的写作能力与发表渠道,只好充当像钓鱼执法中的“黑车”角色,背于学术伦理与科学道德,靠交钱发文章。作为“钓鱼征稿”的期刊杂志,其处境与“钓鱼执法”中的执法部门一样,也是为了期刊杂志生存甚至为了完成上级任务,又看准了论文交易市场,只好放线钓鱼,力求创收。作为“钓钩”的论文代理,其处境与“钓鱼执法”中的“钓钩”也很相似,即一被期刊杂志雇佣,二是出于生活所迫,兼职勤工俭学或专职以此为业。

                                     治理“黑车”,宜疏宜导不宜硬堵穷追猛打;治理“黑文”,也不能任凭越来越多的期刊杂志“钓鱼征稿”,越来越兴盛的论文代理从中作祟,教育当局和有关部门及所涉高校、机构,对人的评价机制、考核机制以及形形色色的这项目那名头,为何非要那么多量化的指标呢?有些人,也许天生就不适合搞科研,即便否定自然论、天生论,也不能对人的科研意志和能力作出强求。高学历教育规模的迅猛扩大,早已使本该精英化的教育蜕变成了一种文化普及甚至文凭发放活动。在这种背景下,再强求硕士生、博士生在读期间一定要完成多少量的论文发表任务,只能是逼迫那些“差文章、差发表”的人寻求论文代理,迎合钓鱼征稿,使学术腐败更加无休止的蔓延下去。

                                      真正对科学和教育有心有志的正良之人,对科学、对真理、对文化、对知识,本身就有一种巨大的原驱动力,根本无须外力强加。而那些对科学和教育没有心志或虽有追逐但存心不正者,科研无力、创作无趣,那只能算作自己为其职业选择付出的精神代价。此时,任凭用多少牛顿的外力施压,也难以让其快乐地真正投入到科学研究中去,产出的成果也多是半生不熟甚至腐朽劣质。过多的指标和条框反而会给这些虚伪假冒者留足了钻营的机会,“良币”反会被驱逐出局。试看,当下有多少投机者用足了这些其实早已背离科学研究规律的规则条框和制度机制?又有多少对科学、对真理、对文化、对知识原本心怀真诚但又逐渐失望地落寞于现实甚至最终远离学界的?

                                      然而,在同样的制度面前,不钓鱼征稿的好期刊好杂志仍立足科学与教育界,不指望“钓钩”发文章的论文作者也大有人才,甚至根本就不求发表只是潜心研究者也可能潇洒自如,又可能灰心失望。政策的制定者和制度的设计者,应多去思考如何保护这些真正对科学和教育有着赤胆忠心的人的科研积极性,而不应创制一套纯粹量化又漏洞百出的条框让人不加区分地去拼命迎合甚至撕破脸皮地制造学术腐朽!钓鱼征稿和论文代理就是在这种制度下滋长起来的。

                                      但不管怎么说,在现有制度环境下,钓鱼征稿和论文代理仍然有其滋生甚至蔓延的土壤。可以说,“钓鱼执法”和“钩子抓人”毁了现代法治**的形象,也害惨了无数“被钓者”,如今好歹已彻底大曝光;“钓鱼征稿”和“论文代理”则毁了现代科教文化的形象,也害惨了无数“知识人”,有的甚至为无法完成一篇被要求的论文而自寻绝路,但这种“钓鱼征稿”和“论文代理”的论文交易现象以及由此暴露出来的科学与教育界的种种症结,却至今无人过问。

                                       “钓鱼执法”、“钩子抓人”,以一个无辜的被钓者砍手喷血才艰难引起正视,“钓鱼征稿”和“论文代理”又将会蔓延到何时才算一个尽头呢?

                                          2009年12月10日傍晚一气于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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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钓鱼征稿 论文代理 足够的就业 钓鱼执法 期刊杂志 论文 代理 钓鱼征稿

沙发
ajin33 发表于 2010-12-10 16:13:5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
没有比行动更美好的语言 没有比足音更遥远的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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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campus2005 发表于 2010-12-13 22:28:3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征稿   开始又有杂志当妓女了
无意插柳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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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jamiec 发表于 2010-12-14 11:06:5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苦了我们这些小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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