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ersem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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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对企业不公平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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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empre 发表于 2010-12-11 14:47:56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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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打的上班,车子被撞了,这也算工伤吗,公司要赔钱?
现在工作者离单位的距离越来越远,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

关键是发生事故,既不是企业希望看到的,也不是企业能够控制得了的。
打的上班会不会发生事故,能控制这个因素的是出租车公司,出了问题应该是出租车公司负责啊,这和公司有什么关系。

这样是不是把太多责任推给企业了(这些因素企业根本控制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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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离开家门起算上班时间
  在新草案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所受到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均可认定为工伤。但如何界定“上下班途中”呢?
  市人保局工伤保险处处长李红告诉记者,上下班途中首先应该是按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计算。“大部分事业单位都会有相关的规定。”但在实际中,一般会合理地进行判断。例如,从家到单位平时需要1个小时车程,单位上班时间为上午9时,则从8时起就应该算是上班时间。
  东城法院民一庭法官杨继良说,在实际断案中,一般会认定在法定工作时间中,从离开家门起为上班时间开始,回到家中为上班时间结束。“如果规定一个星期工作时间为5天,那就是在这期间,离开家为上班,回到家为下班。”
  中国劳动法务网首席顾问左祥琦也同意这一说法。但他补充,对于一些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的职业,如新闻记者、保险销售人员,则应该看出行目的和地点来界定工作时间。“出去采访或推销,是以工作为目的,也应该认为是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也算工伤。”
  ■
  非“必经途中”也算上班路线
  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工伤必须是在“必经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而此次草案中删去了“必经途中”。
  对此,左祥琦认为,老规定对于上班路线的规定过于死板,“从四惠到建国门,长安街堵了,难道走通惠河北路就不算是上班路线?”他说,由于城市拥堵,上班路线多样化已是必然趋势,工伤认定也应实事求是。“目前看,草案删去了这个定语,就是认可了上班路线的可选择性。”
  李红则认为,工伤认定都是从个案入手,每例工伤都要具体分析,对上班路线也没有做明确规定就是一条或几条,一般是合理性区分。但为了提高效率,仍然需要对路线进行一定的约束。“如果不约束,容易使认定过程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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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交通事故 上下班 不公平 工伤保险条例 城市轨道交通 企业 工伤 交通事故 上下班

沙发
persempre 发表于 2010-12-11 14:53:57
如果我是企业,干脆就不雇佣那些住得偏远,又住在治安混乱片区的员工。
怕他哪天不小心出啥事了,明明不是我企业管得了的事,还找我赔钱。

藤椅
三分笑意 发表于 2010-12-11 20:47:30
路上出车祸应该是自己承担吧,如果你乱闯红灯,企业也要承担责任???
优秀是一种习惯!!!

板凳
jasonb 发表于 2010-12-11 21:46:06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复杂

报纸
apple7777 发表于 2012-11-25 19:49:46
楼主说的很有道理,现在闯红灯,过马路打电话的人越来越多了。被车撞了,肇事司机赔偿了,还要一些企业赔偿。当然,现在都是看这个公司有没有钱,没钱的小厂啥陪给你。或者一些店家陪你的钱还不如关店不干。其实这个法律本身就有问题。因为太复杂,真正实现起来很矛盾。

地板
apple7777 发表于 2012-11-25 19:56:51
下班出事故,“关键是发生事故,既不是企业希望看到的,也不是企业能够控制得了的。" 各老板招人要瞪大眼睛啊,看看这个人会不会乱过马路,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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