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9.有胆量造假没勇气纠错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拒收本人申诉书
2010.12.23
今天,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申控举报窗口的工作人员以国家检察法规没有检察机关必须逐级受理公民申诉的规定、市级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审查结果通知书不是决定、省高法下达的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不是判决为由拒收了本人的申诉书。
我不知道他所说的是否真的符合国家规定,只是感觉荒谬。就算上述理由全部成立,作为原办案单位对于公民的申诉和举报也应该有复查的义务。
有胆量造假,没勇气纠错,这就是我们执法者应有的形象吗?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