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oyan 发表于 2011-7-4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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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可以继承,但‘选择行为’不可以继承”,不恰恰说明二者的不可分割性么?不要把原所有者的选择行为的结果——比如资本收益,当作继承者的资本收益。前一种资本收益本身就是基于继承,而不是基于资本所有权。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viewthread ... page=7&from^^uid=3967
A可以继承,B不可以继承,却能说明A、B“二者的不可分割性”?
如果A、B为不可分割的一体,要么全部继承,要么都不继承;如果一个可以继承,另一个不可以继承,就说明两者可以分割。这有什么问题?
——总之一句话,没有所有权,会有与所有权相关的做为所有者身份的选择行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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