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民 发表于 2011-4-17 07:15
我们不能把公有关系理解成每个劳动者占有一定比例的公有物,而只能理解为所有劳动者共同占有所有公有物,每个劳动者对公有物的所有权,只能通过共同占有、共同决策、共同支配、共同处理的方式来体现,每个劳动者作为个体,确实是不可能单独对公有物行使所有权的,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这个个人所有制就是公有制,否则就不叫重建,而是改良私有制了。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viewthread ... e=2&from^^uid=1332194
在公有制下,“每个劳动者作为个体确实是不可能单独对公有物行使所有权的”------显然,汝将劳动者对公有物的所有权一定程度上理解成了私有物。公有物而各个人又具有所有权,只能这样理解:企业劳动者是作为公有财产所有者集合在一起从事物质生产,个人所有权只表明他她在集体中具有财产的经营管理权、重大亊项及人亊变动投票权,汝提出“每个劳动者对公有物的所有权,只能通过共同占有、共同决策、共同支配、共同处理的方式来体现”-------可又提出“每个劳动者作为个体,确实是不可能单独对公有物行使所有权”------这就画蛇添足了,公有财产的个人所有权不能和私有财产所有权行使方式一样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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