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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八条 普通考生根据所报志愿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达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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