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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助学办法
第十三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一部份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学院还组织在校内或在实训基地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区、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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