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学籍管理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条例授予规定者,授予福州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学费9360元/学年,音乐学专业学费8900元/学年,闽台合作项目学费150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学费为5460元/学年(其中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学费为130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根据宿舍条件按每人950-1000元/学年(六人间)或1200元/学年(四人间)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安装空调的宿舍每人加收70元/学年(六人间)或100元/学年(四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