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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武汉音乐学院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武汉音乐学院

  2、学院代码:11524

  3、法人代表:彭志敏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6、学院性质:湖北省属高校,公办

  二、报考条件和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学习条件。

  3、文理科兼收,数学成绩计入文化课总分。我院招生时外语不限语种,但学生入校后统一实施英语教学。

  4、我院为教育部确定的自主招生院校(鄂招委[2006]6号),文化课分数线由我院自主划定。

  5、我院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1100名,其中湖北省660名,外省440名。具体招生计划以湖北省教育厅下拨为准。

  三、录取规则

  1、音乐教育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文化课高考成绩3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音乐学理论、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50%+文化课高考成绩5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艺术管理方向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当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20%+文化课高考成绩8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获得我院其它任一专业方向“文化考试通知书”的考生,均可填报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达到录取条件且在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上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结合招生计划,按文化课高考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如文化课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按语文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英语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再相同,则参照其专业结构成绩。

  4、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指挥、视唱练耳、演唱、中国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四、收费标准

  我院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指挥、演唱、中国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学费每人15000元/学年、住宿费每人1200元/学年,艺术管理方向学费11000元/学年、住宿费每人120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五、学历、学位证书发放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邮 编:430060 联系电话:027-88076720

  传 真:027-88076721 电子信箱:wyzsbgs@126.com

  网 址:http:// zsks.whcm.edu.cn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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