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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临沂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临沂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1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代码:10452)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专科教育为主

第八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新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老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18 双月湖校区: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北路中段 沂水分校: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城南工业园区宝安路1 费县分校:山东省临沂市费县文化路33

第十条 学校概况: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临沂市。学校前身是1941年由中共滨海地委和抗大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学校坚持用沂蒙精神育人,致力于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逐步发展研究生教育,2008年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学校现有66个本科专业、100多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9大学科门类,形成了学科门类较为齐全、专业结构合理、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体系。学校目前建成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20个校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14门省级品精品课程;8个山东省重点学科,18个校级重点学科,5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3个校级重点实验室,4个山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目前,学校有教职工2622人,其中专任教师1944人,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741人,博士、硕士1260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4人,全国优秀教师9人,山东省优秀教师20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学科带头人6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山东省中青年学术骨干5人。著名教育家顾明远先生担任我校名誉校长,著名教育家潘懋元、诺贝尔奖获得者盖蒂·谢克、两院院士薛群基、钱逸泰、薛其坤、英国剑桥大学汉学教授麦大维、日本名古屋大学教授牧野笃等兼职教师300余人,常驻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76人。

学校目前占地面积7000余亩,建筑面积142170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54亿元,馆藏纸质图书406.40万册、电子图书14703GB。建有集教学、管理、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的数字化校园平台。

学校每年设立3000多万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学生获奖和受资助比例达54.8%。特等奖学金每人10000元,并为优秀学生设立全额出国奖助学金。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全省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毕业生就业率连续5年处于较高水平,每年有大量毕业生被中央、省、市、县等各级机构录用,公务员录用率、事业单位招考率、中外大型企业集团招聘率居山东省高校前列,考研率在全国同类高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本、专科学生英语口语全部由外籍教师授课。设有美国教育考试服务处和教育部考试中心授权成立的托福考试考点。与美国、英国、俄罗斯、韩国、日本、法国、印度、波兰等28个国家和国内52所高校建立学分互认、联合培养研究生等机制,畅通了国内外“留学”渠道。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临沂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临沂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2011年学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贵州、陕西、甘肃省等22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5700人,面向山东、浙江两省招收专科生3700人。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各省、市(不含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的录取规则

院校志愿: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专业志愿: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招生录取改革试点专业按教育厅批准的改革方案执行)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

2.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对已投档的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我校审核在身体等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3.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招委[201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报考我校的江苏考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级;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专业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执行《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招委[201020号)、《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招委[2010]19号)文件规定及有关招生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

1、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艺术教育(美术方向)、艺术教育(音乐方向)、文化产业管理、社会体育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中韩合作办学)、艺术设计(形象设计)(中韩合作办学)、动漫设计与制作、空中乘务、体育教育等6个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按照鲁招委[201020号文件规定,美术学、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广告策划与设计方向)、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4个本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中韩合作办学)、艺术设计(形象设计)(中韩合作办学)、动漫设计与制作4个专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空中乘务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其他专科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证。在外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1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热门专业收费按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在相应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每人每年60080010001200元不等。

3、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4、学生因故中途退学,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奖助措施:

1、奖学金种类: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困难学生奖学金。

2、困难学生资助:我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以学生管理部门为依托,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实施“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奖、助、贷、减、免、勤”等形式的帮困助学体系。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犯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8766777

传  真:(05398766777

学校招生办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邮  编:276005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lyu.edu.cn

E-maillyzs@lyu.edu.cn

临沂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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