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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读书笔记_美国奴隶制的终结

美国奴隶制的终结

概述:

巴泽尔认为奴隶制可以看作赋予了奴隶主支配奴隶的广泛权利的某种劳动力买卖合同,根据其期限与互利与否区分强制式奴隶制与自愿式奴隶制。接着巴泽尔用“劳动——闲暇选择分析方法”对自由劳动者与奴隶的劳动强度进行了比较,得出从债务与合同角度看,废奴运动只是偿清债务、撤销合同的一种行为。具体到监督奴隶的劳动上,由于劳动成果属于奴隶制,奴隶缺乏多劳动的刺激,同时由于监督成本的存在,使奴隶主对奴隶所拥有的所有权不可能得到充分的界定,奴隶就可能借机占得一些未被界定的权利,就使一些奴隶最终又能力为自己赎身。另外,在奴隶的消费问题上,奴隶主与奴隶之间也存在尖锐的矛盾。

最后,对于奴隶制只在某一时期、某些国度曾被允许存在,其他时期就被法律所禁止这种现象,巴泽尔认为,奴隶的来源使奴隶制并不存在合法性问题,对此现象作者提出了一个“治安成本”假设:在一国之内,当警察对被迫为奴的人进行甄别并还其自由人身份的成本提高,及追捕逃亡奴隶所花的成本提高时,该国废除奴隶制的可能性就会增大。由此,巴泽尔对19世纪末美国已基本废除奴隶制的原因提出一个猜测:大概是保护这种制度所花费的成本已超过其净收益。

然而,众所周知,美国奴隶制的废除主要是通过南北战争强制废除的,当时南方的绝大部分白人是要极力维护奴隶制的。南北战争本身花费了几十亿美元,战后南部更是长期出于经济低谷。如果“保护这种制度所花费的成本已超过其净收益”,那么以内战的方式结束这种赔本买卖代价也实在太高昂。

让我们先看几个数据:奴隶的年平均租金收入数据表明,奴隶的收益率最低为19世纪30年代及南北战争前夕上南部的9.5%,最高为19世纪40年代初下南部的18%以上奴隶创造的收入除用于弥补其生活费用外,还有很大盈余。[①]1860年南部诸州自由黑人约有26万,多为垦荒者小农、手工业者、雇佣工和流浪汉[②],对于这些处于社会最底层又被认为是此等种族的人们自由与安全,当时的主流社会又会愿意花费多大成本?恐怕对他们的自由被剥夺更可能的是不闻不问吧。

在监督成本上,我觉得需要对劳力密集型的田间劳作与相对技术密集型的手工业等区别考虑。对于前者,巴泽尔提出的计件式评价是行不通的,只能采取计时方式,那么在分配激励的标准上就存在一个能否保证公正性的界定困难,事实上,奴隶主采取了团队自监督的方法减小成本,其监督成本相对收益是比较小的。

因此,我认为,美国南部的奴隶制的废除并不是成本大于收益的结果。

那么是什么驱使北部要不惜代价做一个解放者呢?

南北战争之前,南方由于棉花经济的优势在农业上超过北方,在北方则是工业与贸易日益重要,不同的经济道路使双方存在众多分歧,如关税之争(北部制造业主要求提高关税税率以遏制外国竞争性商品的流入,南部为棉花贸易反对提高关税),是否要免费分给移民耕地等。当然最重要的争论就是奴隶制,一个普遍的观点是解放奴隶能给北方的工业输送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至于工业中不使用奴隶大概是监督成本过于昂贵吧),我认为这是一个比较可信的解释。事实也证明南北战争以后,美国的工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当然,战时的需求极大的刺激了当时初具规模的工业)。不能不考虑的还有没有直接享受奴隶制利益的北方人对这种制度的厌恶,人道主义、宪法精神的力量也不容小视。

总结之,美国奴隶制的废止并不是本身趋于瓦解,而是外界干涉下的不正常终止。一种制度的建立发展结束,其自身的利益固然是一个重要因素,但当存在外部的利益集团时,就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实力较强一方的利益往往成为制度取向的决定因素,整体最大化未必等于个体最大化。

[①] 《新美国经济史 从殖民地时期到1940年》[美]杰里米.阿塔克 彼得.帕塞尔 P330

[②] 《美国通史》 第二卷 张友伦 主编 人民出版社 2003.3 P335

转自http://forum.ccer.edu.cn/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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