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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章程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院校全称: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学校国标代码:10765

  2.院校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287号   邮编:848000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特点:和田师范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和田师专)坐落于祖国西部巍巍昆仑北麓、塔克拉玛干沙漠南缘、古丝绸之路南道历史名城——和田市。1978年12月,经国务院、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原和田地区师范学校(成立于1938年)的基础上建立的和田师专,是一所自治区直属全日制师范专科院校。

  和田师专建校三十年来,已为南疆各地州培养了专业人才1万余名,成为培养南疆中小学师资的教师教育重要基地和培养适合南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专门人才的摇篮。

  目前,学校在职教职员工近400人,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112人,中级136人。2010年底在校学生近3896人。在自治区教育厅的支持下,学校通过不断建设和发展,自2005年起,开始在区外招生,今年在甘肃、陕西、河南、山西、安徽、四川、宁夏、青海、山东、河北等10省招生。学生主要由维吾尔族、汉族、回族等6个民族组成。

  学校固定资产总额超过1.2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16余万元,其中教学用计算机1000余台。学校占地总面积近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教学用房2万余平方米,学生宿舍2万余平方米。教学设施完备,拥有理化、计算机等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28个,多媒体教室30间,语音教室4个。图书馆藏书24.2万册,期刊293种。编辑出版有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维、汉两种文字的国家二级学术刊物《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校园园林绿化硬化面积7.7万余平方米,绿化率达30%以上。

  学校13个教学单位开设有17个专业方向:数学教育(660202)、物理教育(660204)、生物教育(660206)、化学教育(660205)、初等教育(660213)、地理教育(660208)、体育教育(660211)、语文教育()660201、思想政治教育(660212)、历史教育(660207)、汉语(660101)、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660135)、计算机应用技术(590101)、现代教育技术(660215)、美术教育(660210)、音乐教育(660209)、学前教育(660214)。2006年9月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教育教学水平评估,评估结果达到“良好”。

  此外还承办和田地区师资的培训及南疆地区少数民族职工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学校是国家汉语水平考试考点、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成人考试考点、自治区现代维吾尔语正字正音水平考试考点。

  学校已形成了集普通专科、各类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等多层次,以师范教育为主,成人教育为辅的全日制、函授等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各级领导关怀下,将我校作为第一批免费师范生培养基地,今年我校将承担680名免费师范生培养任务(含40名双语特培计划生)。免费师范生在校共学习四年,第一年为预科,其余三年为专业课学习,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由国家承担,双语特培计划生在自治区特殊政策支持下,签订“特培生教育”协议书后,学费、住宿费国家承担,毕业后带国家编制分配工作,定向和田地区基层中小学就业,服务期限最少5年。“双语”特培计划以2011年自治区相关文件为准。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计划总数为 1505人。

  2.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专科零批次、专科 一 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三、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和田师范专科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3.为优化基础教育师资结构,师范类专业在录取时适当兼顾男女比例,比例严重失调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适当调整。

  4.体检标准:我校专业包括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建议师范类专业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55米;体育类专业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其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师范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非师范类专业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且适当考虑学校志愿先后进行录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省市的招生专业,在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学校第二志愿和平行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且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文史类及理工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艺术类考生必须为获得提前测试合格证考生;体育类考生必须为达到自治区划定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分数线考生,并按照当年自治区划定艺术类、体育类文化课分数线由高至低录取。

  四、新生报到

  1.学校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理工类3300元/学年;文史类2900元/学年;艺术类5500元/学年(学校实际降低1000元/学年,收费为4500元/学年);体育类3100元/学年(收费如果有变化,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标准为准)。被录取到我校“特培计划生”及“免费师范生”专业学生将享受国家政策免交学费住宿费。

  2.新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4.学历证书颁发:毕业生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发证学校为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0903–2513282 2517225

  2.传真: 0903–2513581

  3.联系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287号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工作处

  4.Email:htszzb10765@163.com

  5.学校网址: http://www.htszedu.com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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