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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烟台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切实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确保烟台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代码:12396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邮编:26467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批准单位: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八条学院历史沿革、办学基本条件及院系设置:烟台职业学院是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由原烟台职工大学、烟台教育学院、烟台广播电视大学等3所成人高校和山东省烟台财政学校、山东省轻工业经济管理学校、山东省对外经济学校、烟台工业学校等4所国家、省部级重点中专合并组建而成。学院占地1500亩,校舍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445万元,馆藏图书131万余册。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234个,校外实训基地203个。学院现有教职工1288人,其中专任教师62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231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284人,具有双师型教师475人,聘任兼职教师218人,全日制大专在校生16000余人。现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会计系、艺术设计系、经济管理系、对外经贸系、建筑工程系、电子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公共管理系、食品与生化工程系、船舶工程系、基础教学部、德育教学部等15个教学单位。

  第九条办学成就:2010年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首批立项建设单位”、“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院校,是山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职教师资培训基地;被山东省确定为“山东省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先后获得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星级示范校、山东省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省高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山东省示范专业2个,山东省特色专业5个;拥有2门国家精品课程,18门省级精品课程。重点专业、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的建设,带动了相关专业群的发展,全院专业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我院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中,我院毕业生正式就业率得到提升,在全省参与评比的132所高职高专院校中名列前茅。

  第十条办学理念:学院秉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新型实用人才”的办学宗旨和“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把“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实用技能、过硬的职业素质”作为人才培养目标。

  第十一条办学特色:学院注重提高质量、走内涵发展之路,实施“特色立校”、“创新兴校”和“人才强校”三大战略,提出“优化结构、强化管理、提高质量、突出特色、增强实力”的总体工作思路。学院按照“贴近产业、动态调整、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遵循高职办学规律,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四个模式:“区域融合”的办学模式、“以岗定教”的人才培养模式、“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校企共管”的育人模式,先后建立“山东省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山东省船舶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等省级培训基地。实现了“学校与企业、理论与实践和学习与就业的零距离对接”。学院开展多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建立了一专多能的人才培养体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建立院系两级专职就业服务指导机构,40多名专职人员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建立了全员抓就业的就业工作体系,境外就业成为学院一大特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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