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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3576

  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

  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二、招生计划

  2012年,我院招生计划为1390名。面向全国30个省份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及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所招专业入学后外语语种为英语。

  4、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5、按照考试志愿先后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能满足,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6、公安司法专业提前批次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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