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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政府新规定的标准。
普通文理专业收费标准: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 ;
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标准:空中乘务专业学费:88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8000元/年;其他校企合作专业学费以山东省物价局审批后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5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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