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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收费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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