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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七、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不包括湖北、湖南、新疆美术类考生和湖北省音乐专科考生),必须通过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湖北、湖南、新疆考生,美术联考成绩必须合格;湖北省音乐专科考生必须参加湖北省音乐专科联考且专业合格。专业、文化成绩均过线的考生,我校根据考生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录取政策,依照我校录取原则从高到低录取(具体录取原则详见我校招生与就业处网站)。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3、考生录取专业依照志愿优先的原则。
    4、体育专业考生按考生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5、我校认定国家政策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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