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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计算机应用技术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计算机应用技术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计算机系统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熟悉计算机的常用(软件)工具,具有一定的软硬件操作、维护和开发能力,并能快速跟踪计算机新技术的实用型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从事计算机操作与监控、微机及网络系统的安装、调试与维护、软件开发、数据库技术应用、网络通讯、互联网技术及多媒体应用等工作  主干课程:VB程序设计、操作系统、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计算机网络、数据结构、UML语言、软件工程、多媒体技术应用、计算机原理、网页设计、C语言、专业实习实训。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学院概况: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  学院位于有“青山绿湖碧水城”美誉的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广东省河源市市区,至广州、深圳均有高速公路直达,约2小时车程。京九铁路、广梅汕铁路在市区设站,交通便利。校园依山傍水,风光旖旎,新建的胜利大桥将学院与市中心连成一体,学院与市区最大最热闹的休闲公园-文化广场隔江相望,闹中取静,是莘莘学子求学修身的理想场所。学院占地1500亩,首期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课室、饭堂、宿舍等设计别致新颖,设施先进齐全。04、05年招生十分火爆,录取人数、报到率均名列同类院校前茅。  学院重视师资队伍建设,面向全国招聘优秀人才。现有一支以教授、副教授、高级技师、工程师、博士、硕士研究生为骨干的教师队伍371人,师资力量雄厚。学院建有计算机宽带网,配有多媒体课室、电脑室、语音室及会计、电子、机械加工等各类实验实训室。学院图书馆现有藏书16万册。  学院前身是有70多年办学历史的省立广东老隆师范学校,文化积淀深厚,尤其在小学师资培养方面有丰富办学经验。2001年升格为职业技术学院后,学院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大教学改革力度,突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特色,实行毕业证书和技能证书相结合的“双证制”,实现与社会“零距离”,形成产学结合、校企结合、与用人单位“订单”、“定向”培养模式。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实践技能强、职业道德好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根据现代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加强毕业生爱国、诚信、守法、知礼、敬业等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04、05年就业率分别为94.65%、95.8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奖助学金:1、优秀新生奖学金:总分前20名新生,师范类第三批A线、非师范类第三批B线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分数达到省定分数线以上,按成绩分别给予1000-6000元不等的奖励;2、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奖一次,受奖面为全校学生总人数的20%,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3、特困生助学金:对特别困难学生,视实际情况给予减免学费500-1000元;4、学院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招生热线:0762-38000063800003  学院网址:http://www.hycollege.net  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hycollege.net/zsxx/index.asp  Email:hzyzsb@126.com  院校代码:12772  录取批次:师范类第三批A线;非师范类第三批B线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学校代码12772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性质公办院校办学层次高职办学地点广东省河源市东环路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证书种类全日制专科文凭录取条件参加09年全国普通高考,总分达到省招生办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第三批B线),体检合格。录取规则1.学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录取操作办法:录取时,对达到我校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对进档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安排专业。3.专业的特殊要求和限制:凡传染性疾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关节畸形、活动障碍、严重的皮肤病患者,谢绝报读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方向)。4.退档处理:对确实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说明理由,经省招办纪检组审批,办理退档手续。招生监察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纪检书记为监察组长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监察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毕业证书在校期间,完成所有必修课程、修完规定学分,由我校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收费标准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具体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工科类5500元/年,外语类5500元/年,管理类4500元/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年/人;书费:代收500元(入学后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奖助学金制度一.优秀新生奖学金:高中起点(含3+证书)三年制大专:总分前20名新生且第三批B线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分数达到省定分数线以上,按成绩分别给予1000—6000元不等的奖励。二.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奖一次,受奖面为全校学生总人数的20%,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三.特困生助学金。对特别困难学生,视实际情况给予减免学费500—1000元。四.学院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五.学院积极争取企业的支持,设立多项企业奖学金。六.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联系方式学院招生办电话:0762-38000033800006学院招生办邮箱:hzyzsb@126.com学院网址:http://www.hycollege.net/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w2.hycollege.net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源市东环路大学城,邮政编码:517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提前第三批专科A类;提前第三批专科B类;第三批专科A类;第三批专科B类;高职类“3+证书”类。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进行。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时按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一条 上线考生择优录取时,将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和退档的依据之一。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条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在高中阶段品行优秀;在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在高中阶段担任学生干部,有较强组织能力。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退档原则:没有填报我院志愿者;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专业要求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所报专业已满,未达到其他专业录取分数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选考科目与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不符,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本人书面申请放弃录取者;经电话征求意见,考生或考生家长答复不读者可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凡传染性疾病、关节畸形、活动障碍、严重的皮肤病患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工科类5500元/年,外语类5500元/年,体育类5500元/年,烹饪工艺与营养5500元/年,教育、文史、财经、管理类4500元/年。住宿费标准:1300元/年/人;书费:代收500元(入学后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奖一次,受奖面为全校学生总人数的20%,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  2.特困生助学金。对特别困难学生,视实际情况给予减免学费500—1000元。  3.学院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4.学院积极争取企业的支持,设立多项企业奖学金。  5.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赖小景  监督电话:0762-3800668  传真:0762-3800668  电子邮箱:lxja303@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2-3800003、3800006  传真:0762-3800006  电子邮箱:hz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hycollege.net  招生网址:http://zsb.w2.hycollege.net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于2011年3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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