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理工、外语类专业每学年为550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学年为4500元。住宿费标准:1000~1800元/学年,具体按实际安排入住的宿舍条件而定。

  •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直属广东省教育厅领导的全日制高等学院。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制;三年(数控技术专业学制二年)  学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963号  学院招生代码:12959  邮编:510510联系电话:8774575787729600(招生办)传真:87243522  网址:Http://www.gdgm.cnE-mail:xsc5757@163.com  二、录取规则  招生时我院成立招生录取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在录取过程中,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前提下,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我校对专业的特殊要求者,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考生在录取过程中提出的质疑和群众的来信来访,我院将认真对待处理。  三、对专业的特殊要求  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与新加坡合作办学项目)两专业只录取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四、相关考试科目成绩  我院录取考生只视考生高考总分成绩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相关考试科目的成绩不另外作规定。  五、加试要求  我院开设的专业均不要求加试。  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须视专业生源情况而定。对加分考生可将加分部份纳入总分,然后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给予录取;对降分投档的考生视进线考生录取情况及专业招生录取情况才决定录取与否及专业安排。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按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招生人数已满的,则按考生下一志愿安排专业。  六、奖学金设置情况  学院除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国家奖学金(奖金额8000元/年·人)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额5000元/年·人)外,还设置: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授奖面超过30%,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四等,最高奖学金3000元/人。  2、学生专才奖、特长奖:为鼓励学生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在文体、科技、征文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设置专才奖和特长奖、奖金金额最高为5000元/年·人。  七、学院助学措施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对特困生可协助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设立健全的奖助学金制度、促进贫困学生奋发学习。  3、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补助金额为2000元/年·人。  4、对特困学生给予困难补助或减负学费,补助金额最高为5000元/学年·人。  5、鼓励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6、对特困学生学费可分期付款。  7、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  以上多项措施,确保我院至今没有一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八、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具体为:  学杂费:理工、外语类专业为5500元/学年;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为4500元/学年。  住宿费:按宿舍条件分为:二级公寓750元/学年;一级公寓分900元/学年、1000元/学年和1200元/学年三种:学校引资新建学生公寓1500元/学年。  九、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我院与新加坡创新计算机学院合作办学,开展计算机应用技术(与新加坡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国际文凭与国际高级文凭的学历教育。经广东省物价局审核批准,中新合作办学项目双文凭学费为15000/年·人,欢迎报名。  十、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室的专业目录。

  •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959  第五条学校地址: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1098号  邮政编码:51051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数控技术  2年  50人  模具设计与制造  2年  50人  第五章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2011届毕业生。  第十六条报名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  2、所学专业与招生专业大类对应,并取得省级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与招生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由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或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奖励,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职业资格技能中级以上(含中级)等级证书包括以下类别:  (1)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类)证书;  (2)普通车、铣、刨、磨工种的证书;  (3)数控车、数控铣、加工中心工种的证书;  (4)模具制造工、模具钳工工种的证书。  持有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均可报考数控技术和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  3、身体健康。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以考生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和附加分总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对享受免考及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理工、外语类专业每年为550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年为4500元。住宿费:按宿舍条件分为:二级公寓750元/学年;一级公寓分900元/学年、1000元/学年和1200元/学年三种:学校引资新建学生公寓1500元/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院除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国家奖学金(奖金额8000元/年·人)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额5000元/年·人)外,还设置: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授奖面超过30%,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四等,最高奖学金3000元/人。  2、学生专才奖、特长奖:为鼓励学生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在文体、科技、征文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设置专才奖和特长奖、奖金金额最高为50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条学院助学措施: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对特困生可协助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设立健全的奖助学金制度、促进贫困学生奋发学习。  3、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补助金额为2000元/年·人。  4、对特困学生给予困难补助或减负学费,补助金额最高为5000元/学年·人。  5、鼓励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6、对特困学生学费可分期付款。  7、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郑振顺  监督电话:(020)87702519  传真:(020)87647600  电子邮箱:abc200502@sohu.com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745757  传真:(020)87243522  电子邮箱:gdgmxs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gm.cnhttp://www.gdgm.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gm.cnhttp://www.gdgm.edu.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于2011年1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口自主招生(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2959  第五条学院地址: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963号,邮政编码:510510。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新广从公路980号,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为广东省专科第三批A线。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专业的特殊要求:为强化课内外的专业学习,凡录取到计算机系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脑艺术设计、软件外包服务”等专业的考生,建议自带笔记本电脑。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除日语和韩语专业外,本院的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理工、外语类专业每年为550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年为4500元。住宿费:按宿舍条件分为:二级公寓750元/学年;一级公寓分900元/学年、1000元/学年和1200元/学年三种:学院引资新建学生公寓1500元/学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学院除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国家奖学金(奖金额8000元/年·人)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额5000元/年·人)外,还设置: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授奖面超过30%,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四等,最高奖学金3000元/人。  2.学生专才奖、特长奖:为鼓励学生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在文体、科技、征文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设置专才奖和特长奖、奖金金额最高为5000元/年·人。  第三十条学院助学措施: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对特困生可协助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设立健全的奖助学金制度、促进贫困学生奋发学习。  3.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补助金额为2000元/年·人。  4.对特困学生给予困难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5000元/学年·人。  5.鼓励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6.对特困学生学费可分期付款。  7.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刘芳  监督电话:(020)87702519  传真:(020)87647600  电子邮箱:abc200502@sohu.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745757、87729600  传真:(020)87243522  电子邮箱:gdgmxs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gdgm.edu.cn,http://www.gdgm.cn  招生网址:http://www.gdgm.edu.cn,http://www.gdgm.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于2012年4月11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