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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07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07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院校代码:13919招生批次:第三批专科A线  一、学院概况: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培养高级专业技能人才。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  二、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2.我院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依此类推。  3.我院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即对进档考生按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  4.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5.我院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均按省招生办编印的《广东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内容执行。  6.我院执行省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  7.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我院将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考生健康标准。  三、收费标准:  各专业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类专业每年45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年5500元,住宿费:校本部和南海校区都是1200元/年。  四、奖助学金设置  1.建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每年开展“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活动,获奖面占学生总数的20%。  2.积极支持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鼓励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学校每年拿出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五、附则  本章程只适用于2007年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  本章程解释权归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为准。  校本部地址:广州市下塘西路3号  电话:(020)83505083、83505073  传真:(020)83505073  邮政编码:510091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号  电话:(0757)86393995、13326753513  邮政编码:528200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gdpi.edu.cn

  •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代码:13919招生批次:第三批专科A线  一、学院概况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招生对象主要是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另外还在安徽、河南、贵州、山西、甘肃、内蒙古等省(自治区)招生。  二、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院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依此类推。  3.我院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即对进档考生按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  4.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5.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6.我院执行各生源省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  7.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我院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考生健康标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转氨酶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男生身高要求≥168cm,女生身高要求≥156cm。  三、收费标准  各专业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类专业每学年45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广州校本部750元/学年和1200元/学年两个标准,南海校区750元/学年,中山校区1500元/学年。  四、奖、助贷政策及有关规定  1.建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项目包括: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三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根据《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每年评定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三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元/人、500元/人、300元/人。  (3)学院专项奖学金。学院专项奖学金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学习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先进班集体等评优项目。  2.学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在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可自愿申请,申请金额不超过每生每年6000元,用于缴纳当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3.开展勤工俭学工作。学院提供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优先照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院实行学费减收制度。学费减收标准分为50%与25%两个等级,减收面不超过全院学生总数的3%。  5.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五、毕业证书  学生按照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可获得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予以电子注册。  六、附则  本章程只适用于2009年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  本章程解释权归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校本部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下塘西路3号  电话:(020)83505073、83493126  传真:(020)83493126  邮政编码:510091  中山校区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职业教育园区  电话:(0760)89911504  南海校区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号  电话:(0757)86393995  邮政编码:528200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gdpi.edu.cn  监督部门:纪委办、监察处电话:020-83573870

  •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919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下塘西路3号,邮政编码:510091。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职业教育园区,邮编528400。南海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号,邮编:5282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高考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学校专科(高职)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广东省为专科第三批A线,其他生源省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我院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依此类推。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广东省专科层次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我院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即对进档考生按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美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文化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文化科总分相同时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  第二十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二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我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酒店管理、酒店管理(经营与服务)、应用英语(旅游服务)、应用英语(国际酒店集团)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男身高165厘米以下、女身高155厘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各专业严格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类专业每学年45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学年5500元,美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750-15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按照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学院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  第三十条学院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申办国家助学贷款和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机会。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联系人:范文龙  监督电话:020-83573870  传真:020-83573870  电子邮箱:jcc@gdrtvu.edu.cn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3505073  传真:020-83493126  电子邮箱:zsb@gdrtv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pi.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pi.edu.cn/zjb/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于2011年3月1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1年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201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919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下塘西路3号,邮政编码:510091。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职业教育园区,邮政编编528400。南海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号,邮政编码:5282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第三批A类,其他省份录取批次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经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次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按照文化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文化科总分相同时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广东省内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广东省内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省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酒店管理、酒店管理(经营与服务)、应用英语(国际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5米以下、女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750-15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校鼓励学生勤奋好学、积极向上,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  学校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申办国家助学贷款和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机会。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联系人:张筱园  监督电话:020-83573870  传真:020-83573870  电子邮箱:jcc@gdrtvu.edu.cn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3505073  传真:020-83493126  电子邮箱:zsb@gdrtv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pi.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pi.edu.cn/zjb/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委托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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