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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西安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西安文理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1080,英文校名为“Xi’anUniversityofArtsandScience”。 第三条西安文理学院是一所省市共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拥有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农学等8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地方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四条学校概况  学校位于世界闻名的历史文化古都西安市,分3个校区。  一、学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校区:校本部太白南路168号中校区太白南路212号北校区书院门63号  五、基本概况:学院占地700余亩,建筑面积23余万平方米。现有藏书105万册,教学仪器设备5000余万元。学院办有《唐都学刊》、《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唐都学刊》多次获全国和省级奖励,被评为“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和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学院设有长安历史文化研究所、黄帝文化研究室、国学研究室、书法教育研究室、区域经济研究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室、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研究室、外国语言文化研究室、水资源保护研究室、实用化学技术研究室和学前教育研究室等11家科研机构。  学院重视学科建设和师资培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万余人。教职工986余人,其中高级职称252人,教师中博士、硕士以上人员达到277人,占专任教师的48.2%;学院长期聘请国内外兼职教授34人、外籍教师3人,留学归国人员30余人。学院拥有一批省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有12人获国家、省、市级专家称号,28人获国家、省(部)、市级荣誉称号,9人获霍英东、曾宪梓奖,2人获“五个一工程”奖。主持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100多项。3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艺术设计、汉语言文学专业被确定为省级特色专业。  学院注重对外交流,先后接收美国匹兹堡州杜肯大学教育学院、韩国威德大学、日本京都佛教大学部分外籍学生来校留学。与日本京都造型艺术大学、乌克兰矿业学院建立了合作关系,互派教师讲学,互派留学生。  学院获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全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市级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市级园林化单位等多项荣誉。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各环节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2009年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我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英语专业须参加口试,且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0分。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试合格。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非外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六条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所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统考并合格后,使用我院校考成绩;我院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统考并合格后,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  (1)艺术设计、美术学、音乐学、音乐表演、学前教育(美术、音乐、舞蹈方向)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戏剧影视文学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且语文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体育教育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我院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收费标准:  本科:文史、财经3500元/学年;理工、体育、外语4500元/学年;美术学、音乐学7000元/学年;艺术设计、戏剧影视文学9000元/学年、音乐表演11000元/学年。  高职(专科):文史、理工5500元/学年;学前教育(音乐、美术、舞蹈方向)9000元/学年。  住宿费按不同类型公寓标准分为650元/学年、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  第二十条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多种助学措施。  绿色通道: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利入学建立有绿色通道。  目前学院设立的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学金、林亮助学金、从一平奖助学金等社会慈善捐助的各类奖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评成绩可享受相应的奖学金。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困难补助: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发放困难补助金。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学院优先为尚未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地区的录取学生办理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对本地区已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学生,学院建议录取考生在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中心自行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学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的通讯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168号  邮编:710065  联系电话:029—882796898822161988221907  传真:029—88258519  学校网址:www.xawl.edu.cn  招生信息网址:zsb.xawl.org  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安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由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 西安文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西安文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西安文理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1080,英文校名为“Xi’anUniversityofArtsandScience”。  第三条西安文理学院是一所省市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拥有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农学等8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地方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四条学校概况  学校位于世界闻名的历史文化古都西安市,分3个校区。  一、学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校区:校本部太白南路168号         中校区太白南路212号         北校区书院门63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  学院占地750余亩,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现有藏书110余万册,教学仪器设备近7000万元。学院办有《唐都学刊》、《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西安文理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唐都学刊》多次获全国和省级奖励,被评为“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学院设有长安历史文化研究中心(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立项建设研究基地)、中国王维研究会、国学研究所、书法教育研究所、西安教育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所、光电技术研究所、西安市中学新课程教学改革研究所、水资源保护研究所、当代陕西文学研究所和学前教育研究所等十几个科研机构。

  • 西安文理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西安文理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西安文理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1080,英文校名为“Xi’anUniversityofArtsandScience”。  第三条西安文理学院是一所省市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拥有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农学等8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地方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四条学校概况  学校位于世界闻名的历史文化古都西安市。  一、学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分3个校区:校本部,太白南路168号;中校区,太白南路212号;北校区,书院门63号。  学前教育专业(本科、专科)教学地点为西安文理学院北校区;其余专业教学地点为西安文理学院校本部。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2012年学校部分专业按照学科大类编制计划进行招生: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市场营销)、物理学类(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培养模式为“2+2”(2年基础课程教学,2年分专业课程教学);其他专业按照专业编制计划进行招生。  我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结果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我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英语专业须参加口试,且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试合格。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非外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六条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体育教育专业招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男子低于1.70米,女子低于1.60米者,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0.5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所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统考并合格后,使用我院校考成绩;我院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统考并合格后,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  (1)艺术设计、美术学、音乐学、音乐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体育教育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我院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收费标准:  本科:文史、财经3500元/学年;理工、体育、外语4500元/学年;美术学、音乐学7000元/学年;艺术设计、戏剧影视文学9000元/学年、音乐表演11000元/学年。  高职(专科):文史、理工5500元/学年。  住宿费按不同类型公寓标准分为650元/学年、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  第二十条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多种奖助措施。  绿色通道: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利入学开设了绿色通道业务。  目前学院设立的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福慧慈善基会奖学金、林亮助学金、从一平奖助学金等社会慈善捐助的各类奖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评成绩可享受相应的奖学金。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困难补助: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发放困难补助金。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学院优先为尚未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地区的录取学生办理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对本地区已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学生,学院建议录取考生在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中心自行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学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的通讯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168号  邮编:710065  联系电话:029—88279689,88221619,88221907  传真:029—88258519  学校网址:www.xawl.edu.cn  招生信息网址:zsb.xawl.edu.cn  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安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由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 西安文理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西安文理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西安文理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1080,英文校名为“Xi’anUniversity”。  第三条西安文理学院是西安市政府主办的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拥有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农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39个本科专业的综合性地方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在校生13000余人,教职工1100余人。学校现有4个省级重点学科:专门史、中国古代文学、分析化学、原子与分子物理学;4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艺术设计、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专业;7门省级精品课程;2个省级教学团队:分析化学系列课程教学团队、长安历史文化系列课程教学团队,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化学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创意—实践型艺术设计人才培养模式”、“应用型软件服务外包人才”;1个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分子生物学》。同时设有长安历史文化研究中心(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基地)、区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书画艺术研修中心、国际民生文化研究所、西安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西安秦岭保护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中国王维研究会和陕西省纳米科技学会等学术机构挂靠学校。  第四条学校概况  学校位于世界闻名的历史文化古都西安市。  一、学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分3个校区:高新校区:太白南路168号;太白校区:太白南路212号;书院校区:书院门63号。  学前教育专业(本科、专科)教学地点为西安文理学院书院校区;其余专业教学地点为西安文理学院高新校区。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2013年学校部分专业按照学科大类编制计划进行招生: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市场营销)、物理学类(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培养模式为“2+2”或“1+3”(2年(1年)基础课程教学,2年(3年)分专业课程教学);其他专业按照专业编制计划进行招生。  我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结果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我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英语专业须参加口试,且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试合格。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非外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六条我校体育类专业成绩承认各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  体育教育: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体育教育专业招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男子低于1.70米,女子低于1.60米者,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0.5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所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统考并合格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我校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统考并合格后,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  艺术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我校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收费标准:  本科:文史、财经3500元/学年;理工、体育、外语4500元/学年;美术学、音乐学7000元/学年;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文学9000元/学年;音乐表演11000元/学年。  高职(专科):文史、理工5500元/学年。  住宿费按不同类型公寓标准分为500元/人学年(书院校区)、650元/人学年、800元/人学年、1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条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多种奖助措施。  绿色通道: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利入学开设了绿色通道业务,申请程序及要求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目前学院设立的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学生奖学金;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学金、王延安助学金、丛一平奖助学金、刘海军助学金等社会慈善捐助的各类奖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评成绩及家庭贫困程度可享受相应的奖、助学金。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对本地区已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学生,学校要求录取考生首先在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中心自行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申请程序及要求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学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的通讯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168号  邮编:710065  联系电话:029—88221619,88221907  传真:029—88258519  学校网址:www.xawl.edu.cn  招生信息网址:zsb.xawl.org  招生官方微博:http://weibo.com/xawlzsb  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考生可通过招生官方微博进行咨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安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由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我校2013年招生计划以当年教育部审批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 西安文理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西安文理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西安文理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1080,英文校名为“Xi’anUniversity”。  第三条学校概况  学校位于世界闻名的历史文化古都西安市。是由西安市ZF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41个本科专业,涉及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农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目前有4个省级重点学科(中国古代文学、专门史、分析化学、原子与分子物理学),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应用化学、汉语言文学),4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视觉传达设计、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5个省级教学团队(分析化学、长安历史文化、计算机应用技术、大学英语、中国古代文学),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化学、生命科学、文学艺术创新创业综合实验教学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创意--实践型艺术设计、应用型软件服务外包、应用型化学专业)和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西安软件服务外包学院工程实践教育基地),是陕西省应用型地方院校率先开展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试点单位。  学校办学思路是: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内涵发展,提高质量;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强化开放,服务社会。  学校办学的类型定位:教学型大学;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定位:文理为基,工管为重,师范做精,专业做特;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教育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服务面向定位:立足西安,面向西部,为区域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服务。  学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高新校区:太白南路168号;太白校区:太白南路212号;书院校区:书院门63号。  教学地点:学前教育专业:西安文理学院书院校区;其余专业:西安文理学院高新校区。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2014年学校部分专业按照学科大类编制计划进行招生,其中,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专业),按“1+3”模式培养,即前一年为基础课程教学,后三年分专业培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专业),按“1+3”模式培养,即前一年为基础课程教学,后三年分专业培养;其他专业按照专业编制计划进行招生和培养。  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结果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首页1[2]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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