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学院2006年秋季招生章程上海金融学院2006年秋季招生章程一、高等学校全称:上海金融学院二、校址:上海市浦东上川路995号三、招生层次:四年制本科,兼办三年制专科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五、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1)录取时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学院将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2)本科专业中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专业和中丹合作的专科专业国际金融、计算机信息管理、市场营销限招英语,并须参加英语口试。在文化课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口试成绩等级高的考生。七、招收男女比例学院各专业均没有男女性别比例要求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考生均可报考九、录取规则(1)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认可各省市的加分政策,但享受加分的考生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3)进档考生,按照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达到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次投档。各专业志愿不设级分差。(5)艺术类专科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与艺术加试成绩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院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及文化单科成绩无小分要求。(6)考生已达到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其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未满专业;若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7)学院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调档,学院在120%的范围内行使自主录取权。十、学费标准本科专业学费每生5000元/年;中丹合作办学的各专科专业学费每生14000元/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每生10000元/年。住宿费每生1500元/年。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金融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中丹合作各专业毕业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金融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和NIELSBROCK丹麦哥本哈根商学院学业证明书。十二、联系电话、网址学院地址:上海市浦东上川路995号邮编:201209联系电话:021--50218552传真:021--50213407E?mail:jzzb@shfc.edu.cn院校网址:www.shfc.edu.cn十三、贫困生资助体系学院对学业优秀学生设有多项奖学金,涉奖面达到40%左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院将实施帮困奖学金、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一系列对学生的经济资助措施。十四、监督电话021----5021863650218899转8116
上海金融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金融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 浦西校区: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录取时不限制外语语种(有明确语种要求的专业除外),但考生进校后,学校将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各专业均没有男女性别比例要求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同时艺术类专业不招色盲、单色不能识别者。 九、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认可各省市的加分政策,但享受加分的考生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 3、进档考生,按照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按其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专业依次投档。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分差,即第二志愿专业要取决于第一志愿是否已录取额满,依此类推。 5、艺术类专科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与艺术加试成绩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及文化单科成绩无小分要求。 6、考生已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其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7、对采取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的省市,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在1:1.05的比例范围内调档,学校根据实际调档比例在不超过105%的范围内行使自主录取权。对采用非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的省市,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调档,学校在120%的范围内行使自主录取权。 8、本科专业中的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金融理财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商务英语、金融英语方向)、经济学(国际经济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市场营销(国际营销方向)、工商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专业限招英语,并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等级要求B-级以上(含B-)。如口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则要求口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 9、中丹合作的专科专业国际金融、市场营销限招英语,并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等级要求C-级以上(含C-)。如口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则要求口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实行学分制收费)[沪价行(2000)第120号];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金融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金融学院本科或大专毕业证书。中丹合作各专业毕业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金融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和丹麦哥本哈根NIELSBROCK商学院高等教育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招办咨询:021—50218552021—50213407(传真) 十三、投诉电话 纪委监察:021—5021863650218899转8016 十四、网址 www.shfc.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形成了完善的奖、贷、勤、补等帮困助学模式。对学业优秀学生设有国家、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校内、外专项奖学金,涉奖面达到40%左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同时开设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开辟“绿色通道”,对有突发困难的学生采取及时跟踪帮困。 十六、其他须知 我校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保险、劳动与社会保障12个普通本科专业新生前1-2年在我校浦西校区就读,其余专业新生在浦东校区就读。
上海金融学院2010年秋季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金融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 浦西校区: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录取时不限制外语语种(有明确语种要求的专业除外),但考生进校后,学校将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各专业均没有男女性别比例要求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九、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认可各省市的加分政策,但享受加分的考生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 3、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予以录取。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按其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专业依次投档。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分差,即第二志愿专业要取决于第一志愿是否已录取额满,依此类推。 4、艺术类专科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与艺术加试成绩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及文化单科成绩无小分要求。 5、考生已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其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对同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地招办的规定执行。 6、对采取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的省市,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在1:1.05的比例范围内调档,学校根据实际调档比例在不超过105%的范围内行使自主录取权。对采用非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的省市,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调档,学校在120%的范围内行使自主录取权。 7、本科专业中的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金融理财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商务英语、金融英语方向)、经济学(国际经济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市场营销(国际营销方向)、工商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专业限招英语,并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等级要求B-级以上(含B-)。如口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则要求口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 8、中丹合作的专科专业国际金融、市场营销限招英语,并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等级要求C-级以上(含C-)。如口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则要求口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金融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金融学院本科或大专毕业证书。中丹合作各专业毕业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金融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和丹麦哥本哈根NIELSBROCK商学院高等教育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招办咨询:021—50218552021—50213407(传真) 十三、投诉电话 纪委监察:021—5021863650218899转8096 十四、网址 www.shfc.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形成了完善的奖、贷、勤、补等帮困助学模式。对学业优秀学生设有国家、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校内、外专项奖学金,涉奖面达到40%左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同时开设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开辟“绿色通道”,对有突发困难的学生采取及时跟踪帮困。 十六、其他须知 1、江苏省报考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本科选测科目等级要求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普通专科实行:选测科目无等级要求,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艺术类专科按江苏省最低学业水平要求执行。 2、今年我校新生全部在浦东校区就读。 3、本科新生实行学分制收费。
上海金融学院2011年秋季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金融学院 二、就读校址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 三、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录取时不限制外语语种(有明确语种要求的专业除外),但考生进校后,学校将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各专业均没有男女性别比例要求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九、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认可各省市的加分政策,但享受加分的考生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 3、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予以录取。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按其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专业依次投档。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分差,即第二志愿专业要取决于第一志愿是否已录取额满,依此类推。 4、艺术类专科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与艺术加试成绩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及文化单科成绩无小分要求。 5、考生已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其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对同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地招办的规定执行。 6、对采取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的省市,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在1:1.05的比例范围内调档,学校根据实际调档比例在不超过105%的范围内行使自主录取权。对采用非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的省市,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调档,学校在120%的范围内行使自主录取权。 7、本科专业中的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商务英语、金融英语方向)、经济学(国际经济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市场营销(国际营销方向)、工商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专业限招英语,并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等级要求B-级以上(含B-)。如口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则要求口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 8、中丹合作的专科专业国际金融、市场营销限招英语,并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等级要求C-级以上(含C-)。如口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则要求口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中丹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金融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金融学院本科或大专毕业证书。中丹合作各专业毕业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金融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和丹麦哥本哈根NIELSBROCK商学院高等教育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招办咨询:021—50218552021—50213407(传真)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监察:021—5021863650218899转8096 十四、网址www.shfc.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形成了完善的奖、贷、勤、补等帮困助学模式。对学业优秀学生设有国家、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校内、外专项奖学金,涉奖面达到40%左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同时开设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开辟“绿色通道”,对有突发困难的学生采取及时跟踪帮困。学校承诺:确保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1、江苏省报考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本科选测科目等级要求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普通专科实行:选测科目无等级要求,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艺术类专科按江苏省最低学业水平要求执行。 2、今年我校新生全部在校本部就读。 3、本科新生实行学分制收费。
上海金融学院2012秋季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金融学院二、就读校址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三、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录取时不限制外语语种(有明确语种要求的专业除外),但考生进校后,学校将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七、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均没有男女性别比例要求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九、录取规则1、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认可各省市的加分政策,但享受加分的考生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3、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予以录取。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按其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专业依次投档。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分差,即第二志愿专业要取决于第一志愿是否已录取额满,依此类推。4、艺术类专科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与艺术加试成绩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及文化单科成绩无小分要求。5、考生已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其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对同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地招办的规定执行。6、对采取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的省市,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在1:1.05的比例范围内调档,学校根据实际调档比例在不超过105%的范围内行使自主录取权。对采用非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的省市,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调档,学校在120%的范围内行使自主录取权。7、本科专业中的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商务英语、金融英语方向)、经济学(国际经济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市场营销(国际营销方向)、工商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专业限招英语,并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等级要求B-级以上(含B-)。如口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则要求口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8、中丹合作的专科专业国际金融、市场营销限招英语,并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等级要求C-级以上(含C-)。如口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则要求口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十、收费标准学费标准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3、中丹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金融学院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金融学院本科或大专毕业证书。中丹合作各专业毕业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金融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和丹麦哥本哈根NIELSBROCK商学院高等教育文凭。十二、联系电话招办咨询:021—50218552021—50213407(传真)十三、投诉监督电话监察:021—5021863650218899转8096十四、网址www.shfc.edu.cn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外的助学项目:如中华慈善基金助学项目、晨兴慈善基金助学项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手拉手助学项目、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项目、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育助学金助学项目、巧帛勤助育人奖学金助学项目以及企业赞助助学项目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十六、其他须知1、江苏省报考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本科选测科目等级要求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普通专科实行:选测科目无等级要求,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艺术类专科按江苏省最低学业水平要求执行。2、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3、金融学(金融理财方向)专业4个班级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始将根据学生的申请与考核结果,重新组建投资顾问班1个、贵金属投资班1个和金融理财规划师(AFP)班2个。具体考核办法与时间学生进校后再具体告知。4、今年我校新生全部在校本部就读。5、本科新生实行学分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