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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海洋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浙江海洋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全面、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提高学校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结合浙江海洋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浙江海洋学院(院校代码:10340)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海洋为特色,理学、农学、工学、文学、医学、管理学、教育学、经济学和历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校。设有海洋科学、航海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经济学、行政管理、英语、汉语言文学等34个本科专业,以及若干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高职专业。学校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捕捞学、海洋生物学等硕士点。  第二条学校现设海洋科学学院、渔业学院、海运学院、船舶与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食品与药学学院、医学院、数理与信息学院、石油化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分院、普陀科学技术学院等15个学院;建有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22个科研机构;现有教职工1119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230多名;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3000余名;现占地面积1500亩,校舍建筑面积近50万平方米,藏书105余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700多万元。  第三条依托浙江海洋学院教学资源优势,学校创建有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校本部座落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浙江海洋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分院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浙江海洋学院普陀科学技术学院位于舟山市普陀区。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并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学校调档比例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六条专业确定方法  根据学校生源及学生志愿情况确定专业。当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数多于计划数时,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即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3~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数少于计划数时,对于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  第七条体检要求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  第八条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以男生为主,轮机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特别设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录取普通本科英语专业的,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105分(含)以上;录取高职商务英语专业的,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  第九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浙江省考生档案由学校统一提取,省外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三章奖学金及资助  第十条学校现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限于航海类专业、师范类专业、农林类专业)、新生入学奖学金及其他种类奖学金,其中专业奖学金获奖面为100%,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种类奖学金获奖面为29%。学校目前年度最高奖学金额度为3500元,另设有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最高奖学金额度为4000元。  第十一条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新生报到现场专门设置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需持家庭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二条新生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局审批后新生收费标准如下:  1.航海类、农林类、师范类专业学费:3600元/学年。  2.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费:3960元/学年。  3.高职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  4.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录取我校水产养殖、水产养殖技术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  2.招生热线:0580-2550022、8180821(传真)  3.学校网址:www.zjou.edu.cn;E-mail:zsb@zjou.edu.cn  4.招生信息网:zs.zjou.edu.cn

  • 浙江海洋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浙江海洋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为全面、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学校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结合浙江海洋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浙江海洋学院(院校代码:10340)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海洋为特色,理学、农学、工学、文学、医学、管理学、教育学、经济学和历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校。设有海洋科学、航海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经济学、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英语等39个本科专业。学校拥有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捕捞学、海洋生物学等硕士学位点及渔业、食品加工与安全、农村与区域发展等领域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点。  第二条学校现设海洋科学学院、渔业学院(海运学院)、船舶与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食品与药学学院(医学院)、数理与信息学院、石油化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萧山科技学院、普陀科学技术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建有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22个科研机构;现有教职工1200余名,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302名;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4800余名;现占地面积1500亩,校舍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各类藏书130余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逾1亿元。  第三条依托本校的教学资源优势,学校创建有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校本部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浙江海洋学院萧山科技学院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浙江海洋学院普陀科学技术学院位于舟山市普陀区。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并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学校调档比例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六条专业确定方法  根据学校生源及学生志愿情况确定专业。当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数多于计划数时,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即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3~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数少于计划数时,对于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  第七条体检要求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  第八条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以招男生为主,轮机工程、航海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特别设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录取普通本科英语专业的,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105分(含)以上;录取高职商务英语专业的,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  第九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三章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十条学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局审批后新生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其中:农学类、师范类专业和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3600元/生·学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3960元/生·学年。  2.高职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  3.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录取我校水产养殖学、水产养殖技术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  第十一条学校现设有王成海奖、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奖、单项奖、优秀毕业生奖,获奖面为40%,目前年度最高奖学金额度为3500元。  第十二条学校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专用公章)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学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成绩优秀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最高资助金额达8000元,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  2.招生热线:0580-2550022、8180821(传真)  3.学校网址:http://www.zjou.edu.cn;E-mail:zsb@zjou.edu.cn  4.招生信息网:http://zs.zjou.edu.cn

  • 浙江海洋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浙江海洋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为全面、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学校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海洋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浙江海洋学院(院校代码:10340)创建于1958年,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  第二条学校本部位于我国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另在杭州设有萧山校区,总占地面积2000余亩,其中占地1000亩的舟山新城校区和占地500亩的杭州萧山校区正在新建之中,将于2013年初投入使用。现校舍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各类藏书140余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9亿余元,生均13000元。  第三条学校现设12个二级学院;有教职工1200余名,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400余名;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余名。  第四条学校现有“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省重中之重学科和海洋生物学、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水产品加工与贮藏工程、行政管理学等省级重点学科,涵盖理学、农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设有海洋科学、水产、船舶与海洋工程3个一级学科、1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业信息化、食品加工与安全、农村与区域发展等7个领域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培养单位资格。设有41个本科专业和若干高职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  第五条学校建有国家海洋设施养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国家水产品头足类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中国海洋文化研究中心、省海水增养殖重点实验室、省海洋养殖装备与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省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发掘利用工程实验室、省海洋生物医用制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水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省船舶工程重点实验室、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等国家和省部级创新平台。建有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等20余家科研组织,开办浙江省远洋渔业培训中心、中国石化销售公司舟山培训中心等6家培训机构。  第六条学校建有国家海洋领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区,与日本、挪威、加拿大、俄罗斯、白俄罗斯等国(境)外4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与日本东京海洋大学等一批高校开展了学生互换交流项目,与挪威生命科学大学等若干高校与科研机构开展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每年均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赴国(境)外相关高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第七条依托本校的教学资源优势,学校举办独立学院——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首页1[2][3][4]下一页尾页

  • 浙江海洋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浙江海洋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为全面、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学校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海洋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浙江海洋学院(院校代码:10340)创建于1958年,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  第二条学校本部位于我国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在杭州建有萧山校区。总占地面积2000余亩,其中占地800亩的舟山新城校区和占地500亩的杭州萧山校区将于2013年7月投入使用。现校舍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各类藏书140余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9亿余元,生均13000元。  第三条学校现设12个二级学院;有教职工1200余名,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400余名;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余名。  第四条学校现有“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省重中之重学科和海洋生物学、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水产品加工与贮藏工程、行政管理学等省级重点学科,涵盖理学、农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设有海洋科学、水产、船舶与海洋工程3个一级学科(含1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业信息化、食品加工与安全、农村与区域发展等7个领域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培养单位资格。设有43个本科专业和若干高职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优势(重点建设)专业13个。  第五条学校建有国家海洋设施养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国家水产品头足类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中国海洋文化研究中心、省海水增养殖重点实验室、省海洋养殖装备与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省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发掘利用工程实验室、省海洋生物医用制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水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省船舶工程重点实验室、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等国家和省部级创新平台。建有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等20余家科研组织,开办浙江省远洋渔业培训中心、中国石化销售公司舟山培训中心等6家培训机构。  第六条学校建有国家海洋领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区,与日本、挪威、加拿大、俄罗斯、白俄罗斯等国(境)外4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与日本东京海洋大学等一批高校开展了学生互换交流项目,与挪威生命科学大学等若干高校与科研机构开展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每年均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赴国(境)外相关高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第七条依托本校的教学资源优势,学校举办独立学院——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并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学校调档比例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九条专业确定方法  根据学校生源及学生志愿情况确定专业。当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数多于计划数时,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即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3~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数少于计划数时,对于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采用“专业志愿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且不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条体检要求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无口吃、四肢无残缺、听力正常,转氨酶正常。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65米以上,辩色完全正常,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生办批准);报考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5米以上,无红绿色盲,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生办批准)。其他要求参照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浙江海洋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浙江海洋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为全面、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学校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海洋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学校概况第一条浙江海洋学院(院校代码:10340)创建于1958年,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第二条学校总占地面积2500余亩,其中位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主校区——新城校区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各类藏书近160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超2亿元。第三条学校下设12个二级学院;现有教职工1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50余人,博士200余人,教授110余人;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余名。第四条学校设有46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省级优势(重点及建设)专业13个。建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船海与港航工程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浙江海洋学院—扬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教育实践中心)、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野外实习基地(长江口及邻近海域海洋生物与生态野外实习基地)以及国内首个海岛野外生存实验基地和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第五条学校现有2个省重中之重学科(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海洋科学)、6个省重点学科(水产、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海洋生物医药、油气储运工程),设有海洋科学、水产、船舶与海洋工程3个一级学科、1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8个农业推广硕士、1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和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授予权。第六条学校建有1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海洋设施养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发掘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以及浙江省海水增养殖重点实验室等20余家国家和省部级创新平台、研究基地。开设浙江省远洋渔业培训中心、中国石化销售公司舟山培训中心等培训组织,学校入选国家渔政局首批海洋渔业船员一级培训机构。第七条学校建有国家科技部海洋领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家外国专家局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区(共建)。与美国、加拿大、日本、俄罗斯、白俄罗斯、挪威等国(境)外4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与俄罗斯圣彼得堡海洋技术大学联合举办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与日本东京海洋大学等一批高校开展学生互换交流,与挪威生命科学大学等若干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每年均选派优秀学生赴国(境)外相关高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第八条依托学校的教学资源优势,举办了独立学院——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第二章录取规则第九条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并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第十条调档比例(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调档数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第十一条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校生源及学生志愿情况确定专业。当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数多于计划数时,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即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3~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安排专业。当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数少于计划数时,对于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第十二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无口吃、四肢无残缺、听力正常,转氨酶正常。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65米以上,辩色完全正常,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生办批准);报考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5米以上,无红绿色盲,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生办批准)。其他要求参照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第十三条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航海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不特别设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录取普通本科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105分(含)以上;录取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100(含)以上。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第十四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档案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第三章收费、奖学金及资助第十五条学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新生收费标准如下:普通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其中农学类、师范类专业和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3600元/生·学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不高于3960元/生·学年。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9800元/生·学年。第十六条学校现设有王成海奖、杨詠曼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单项奖、优秀毕业生等奖项,同时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获奖面为40%左右。第十七条学校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专用公章)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学院学生资助办法》,学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成绩优秀的学生还可以推荐参加出国(出境)交流,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第四章其他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海洋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十九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第二十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学校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长峙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2.招生热线:0580-2550022、8180821(传真)3.学校网址:http://www.zjou.edu.cn;E-mail:zsb@zjou.edu.cn4.招生信息网:http://zs.zjou.edu.cn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AB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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