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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滨州医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滨州医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滨州医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滨州医学院招生考务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5-6913026)。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六条学校全称:滨州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0  第七条学校地址:  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264003)  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2号(256603)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硕士研究生和专科生教育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2010年我校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招生计划为3300人,其中本科计划3000人,专科计划300人。  第十一条滨州医学院2010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依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本科招生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列专科一批。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根据招生计划和报考人数,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学校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学校志愿、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专业分配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等专业优先录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肢体残疾考生,入学后单独编班管理。  第十九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也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无口试要求。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三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随收费标准调整做相应变动),热门专业学费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  学费:普通本、专科:英语4800元/学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护理)、中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药学、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预防医学4000元/学年;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3400元/学年;护理学对口本科5000元/学年。  住宿费:烟台校区800元/学年;滨州校区5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根据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精神,大中专院校(含高职班)学生注册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的原因要求退学的,退还费用数额按学期计。  第七章奖学金、困难资助  第二十七条凡高考分数超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批本科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考生,减免其第一年学费的50%。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八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者可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中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  第九章入学认证  第三十一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认证。对舞弊假冒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二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电话:0535-69130586913059传真:0535-6913059  滨州校区电话:0543-32582703257001传真:0543-3257001  学校网址:http://www.bzmc.edu.cn  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b.bzmc.edu.cn  E-mail:zsb@bzmc.edu.cn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  滨州医学院  2010年4月

  • 滨州医学院2012招生章程

    滨州医学院2012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滨州医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滨州医学院招生考务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5-6913026)。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六条、学校全称:滨州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0  第七条、学校地址:  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264003)  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2号(256603)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兼顾专科教育和成人教育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2012年我校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十一条、滨州医学院2012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滨州医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滨州医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滨州医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滨州医学院招生考务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5-6913026)。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六条学校全称:滨州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0  第七条学校地址:  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264003)  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2号(256603)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拓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特殊教育,兼顾成人教育和留学生教育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2013年我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十一条滨州医学院2013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本科招生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列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报考人数,划定我校录取分数线,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如果第一学校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专业分配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等专业优先录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肢体残疾考生,入学后单独编班管理。  第十九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也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无口试要求。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三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随收费标准调整做相应变动),热门专业学费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所有费用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六条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有关规定。  第七章奖学金、困难资助  第二十七条凡高考分数超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批本科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优秀考生,学校将根据《滨州医学院优秀新生奖励办法》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八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中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  第九章入学认证  第三十一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认证。对舞弊假冒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二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电话:0535-69130586913059传真:0535-6913059  滨州校区电话:0543-3257001传真:0543-3257001  学校网址:http://www.bzmc.edu.cn  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b.bzmc.edu.cn  E-mail:zsb@bzmc.edu.cn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滨州医学院  2013年4月

  • 滨州医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滨州医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滨州医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滨州医学院招生考务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5-6913026)。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六条学校全称:滨州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0  第七条学校地址:  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264003)  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2号(256603)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拓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特殊教育,兼顾成人教育和留学生教育  第十条学校简介:  滨州医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46年的原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1956年独立建制为青岛医学院,后几经变迁,1983年更名为滨州医学院,2002年9月滨州医学院烟台校区投入使用。2010年3月学校注册地变更为烟台市,办学主体已正式转移到烟台。2006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入选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在山东省高校中率先接受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并获得了教育部专家组的高度评价。  学校设有10个院(系),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二级学科3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设有2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有“泰山学者”设岗学科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科研创新平台)4个,省级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9个。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医学学科齐全,医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工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的省属本科医学院校。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6500余人,其中本专科生16100余人、硕士研究生380人,面向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教职工962人,其中专任教师611人,有教授109人,副教授213人,博士、硕士学位人员546人;聘有院士4人;有全国模范、优秀教师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5人;有“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9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山东省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2人,山东省卫生系统杰出学科带头人(泰山医学家)、青年重点科技人才3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省级优秀教师(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6人、省级科研创新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2人。  学校现有滨州、烟台两个校区,占地1589.5亩,总建筑面积62.9万平方米;资产总值12.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9亿元;图书馆藏书111.54万册;有直属附属医院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3所、教学医院10所、实践教学基地100余所;教学实习用床位26000余张。滨州附属医院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资产总值14.7亿元,仪器设备总值4.8亿元,开放床位1703张,是鲁北地区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康复中心。烟台附属医院建筑面积20.5万平方米,规划床位2200张,将于今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本科招生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列专科(高职)批。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如果第一学校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专业分配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等专业优先录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肢体残疾考生,入学后单独编班管理。  第十九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也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无口试要求。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三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奖学金、困难资助  第二十七条凡高考分数超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批本科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优秀考生,学校将根据《滨州医学院优秀新生奖励办法》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八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中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入学认证  第三十一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认证。对舞弊假冒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二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电话:0535-69130586913059传真:0535-6913059  滨州校区电话:0543-3257001传真:0543-3257001  学校网址:http://www.bzmc.edu.cn  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b.bzmc.edu.cn  E-mail:zsb@bzmc.edu.cn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  滨州医学院  2014年4月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 滨州医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滨州医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滨州医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第四条滨州医学院招生考务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第五条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5-6913026)。第三章学校概况第六条学校全称:滨州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0第七条学校地址: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264003)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2号(256603)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第九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拓展研究生教育。第十条学校简介:滨州医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46年的原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1956年独立建制为青岛医学院,后几经变迁,1983年更名为滨州医学院,2002年9月滨州医学院烟台校区投入使用,2010年3月学校注册地变更为烟台市。2006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入选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在山东省高校中率先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有效期6年。学校设有14个院(系),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二级学科4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设有2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有“泰山学者”设岗学科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3个,省人文社科基地1个。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医学学科齐全,医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工学、教育学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的省属本科医学院校。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6700余人,其中本专科生16270余人、硕士研究生440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1391人,其中专任教师1069人,其中教授110人,副教授279人,博士、硕士学位人员719人;聘有院士4人,有“长江学者”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1人,全国模范、优秀教师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5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10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卫生系统杰出学科带头人(泰山医学家)和青年重点科技人才3人、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2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优秀教师(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6人、省科研创新团队1个,省教学团队5个;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2人。学校现有滨州、烟台两个校区,占地1589.5亩,总建筑面积63.72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3.37万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总值12.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3亿元;图书馆藏书118万册;有直属附属医院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5所,教学医院10所、实践教学基地130余所,教学实习用床位28000余张。滨州附属医院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资产总值15.4亿元,仪器设备总值4.8亿元,开放床位1810张;烟台附属医院建筑面积25.5万平方米,规划床位2200张。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二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三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第十七条在同一学校志愿内,对考生的专业志愿分配分两种情况:生源地为山东省内的考生采用“分数级差”的原则,第1-2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2分,第2-3专业(类)志愿为1分,其它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0分。生源地为非山东省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专业分配。以上两种专业志愿分配方式中,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第十八条外省录取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招生办有特殊要求,则按照所在省录取规则执行。第十九条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等专业优先录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肢体残疾考生,入学后单独编班管理。第二十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二十一条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也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二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无口试要求。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第二十四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第六章收费标准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奖学金、困难资助第二十八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的优秀考生,学校将根据《滨州医学院优秀新生奖励办法》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第二十九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第八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三十条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第三十一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中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入学认证第三十二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认证。对舞弊假冒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第十章其他第三十三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烟台校区电话:0535-69130586913059传真:0535-6913059滨州校区电话:0543-3257001传真:0543-3257001学校网址:http://www.bzmc.edu.cn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b.bzmc.edu.cnE-mail:zsb@bzmc.edu.cn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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