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招生政策和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度,做好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校名为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2992),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学院创办于2001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由福建师范大学与福建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创办。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在学院网站上也予以公布。  第四章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教学〔2011〕1号)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院录取新生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工作在福建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考生可向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监察组提出申诉,或向福建师范大学监察处(0591-22867115)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三条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批准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学费标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广告学等专业12000元/年;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应用化学、环境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数字媒体艺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通信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工程、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服装设计与工程等专业135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以上收费均经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六条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贫困生基金等奖助学金,用以奖励优秀学生,支持学生勤工助学,特别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学院对少数体育特长生实行学费减半的优惠政策(仅限男篮与女足)。  第十七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6698989  传真:0595-86654241  联系人:陈老师朱老师汪老师  电子邮箱:zjb@mnkjxy.com.cn  网址:http://www.mnkjxy.com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  邮编:362332  录取查询(我院招生网站):http://zsjy.mnkjxy.com/zsw/  或(师大招生办网站)http://zsb.fjnu.edu.cn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招生政策和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度,做好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校名为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2992),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学院创办于2001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由福建师范大学与福建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创办。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在学院网站上也予以公布。  第四章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校名为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2992),创办于2001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康美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邮编:362332),美林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柳美南路1号(邮编:362300)。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办学点:福建省石狮市学府路1号(邮编:362700)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13年进行招生的本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数字媒体艺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城市管理、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服装设计与工程、应用心理学。  第七条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点地址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在学院网站也予以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四章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3〕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院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文件(教高【2013】3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起,学院的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和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按照艺术类进行招生培养。专业考试成绩为各省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各省省控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在福建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如有问题,考生可向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监察组提出申诉,或向福建师范大学监察处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校名为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2992),创办于2001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康美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邮编:362332),美林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柳美南路1号(邮编:362300)。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15年进行招生的本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数字媒体艺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城市管理、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服装设计与工程、应用心理学。  第七条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点地址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在学院网站也予以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四章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院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由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艺术类录取办法,福建省内,根据福建省招委闽考院普[2015]10号文件《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从高考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进行投档,具体折算方法为:美术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他省(区、市)的艺术类录取办法按照所在省(区、市)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在福建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如有问题,考生可向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监察组提出申诉,或向福建师范大学监察处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五条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经学院研究批准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07]157号及[2013]172号文,新生入学按学分制收取学费,即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应修满166学分,每学分398元,学费标准相当于16517元/生·学年;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城市管理、广告学、汉语言文学等5个专业应修满160学分,每学分360元,学费标准相当于1440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通信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环境科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服装设计与工程等16个专业应修满165学分,每学分376元,学费标准相当于15510元/生·学年;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有1200元/生·学年和1000元/生·学年等不同类型标准。以上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退学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学院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院的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现行的资助政策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6698989,26990996  传真:0595-86654241,86676600  联系人:朱老师林老师陈老师张老师  E-mail:zjb@mnkjxy.com.cn  网址:http://www.mnkjxy.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362332)  录取查询(学院招生网站):  http://zsjy.mnkjxy.com/zsw/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校名为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2992),创办于2001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实施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康美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邮编:362332),美林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柳美南路1号(邮编:362300)。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16年进行招生的本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数字媒体艺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城市管理、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服装设计与工程、应用心理学、土木工程等专业。  第七条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点地址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在学院网站也予以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四章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院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由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艺术类录取办法,福建省内,根据福建省招委闽考院普[2016]4号文件《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从高考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进行投档,具体折算方法为:美术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他省(区、市)的艺术类录取办法按照所在省(区、市)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在福建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如有问题,考生可向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监察组提出申诉,或向福建师范大学监察处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五条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经学院研究批准考核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07]157号及[2013]172号文,新生入学按学分制收取学费,即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城市管理、广告学、汉语言文学等5个专业应修满160学分,每学分375元,学费标准相当于1500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通信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环境科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服装设计与工程、土木工程等17个专业应修满164学分,每学分390元,学费标准相当于15990元/生·学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应修满165学分,每学分412元,学费标准相当于16995元/生·学年;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有1200元/生·学年、1000元/生·学年和800元/生·学年等不同类型标准。以上收费标准若遇物价调整,以省物价局审批的为准。退学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学院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院的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现行的资助政策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以上证书均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并统一备案。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6698989,26990996  传真:0595-86654241,86676600  联系人:朱老师陈老师张老师  E-mail:zjb@mnkjxy.com.cn  网址:http://www.mnkjxy.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362332)  录取查询(学院招生网站):http://zsjy.mnkjxy.com/zsw/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