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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药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广东药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广东药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学校全称:广东药学院学校代码:10573办学性质:公办院校介绍:广东药学院是我国独立建制的3所药科大学之一,广东省热门高校,首批进驻广州大学城的10所优质名校之一,广东省培养药学、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等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干部的重要基地,广东省国家执业药师培训中心,也是广东省医药卫生系统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和广东省3家药学法定CMA计量认证单位之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接收港台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和面向全国招生资格。学校本部坐落在风光旖旎的广州大学城,有广州赤岗校区、宝岗校区和中山校区,校园占地面积3200多亩。学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等完整的教育体系。现设有药科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临床医学院、中药学院、医药商学院、医药信息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基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外语部、人文社科部等12个二级院部,本科教育共有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等7个学科门类,设有药学(省级名牌专业)、预防医学(省级名牌专业)、药物制剂(省级名牌专业)、临床医学、中药学等70个本专科专业及专业方向;研究生教育现有中药学、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内科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病原生物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等8个硕士点;成人高等教育开设脱产、函授和业余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科门类齐全,相互支撑,优势互补,专业适应性强,结构合理完整,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药学与预防医学专业,在广东省乃至华南地区具有显著优势。现有各类在校生25000多人,其中普教生14800多人。到2008年,各类在校生将达3.5万人。学校师资队伍整体结构比较合理,力量比较雄厚,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专任教师中正副教授和具有相当职称的教师约占36%,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约占58.8%。学校有4个国家级和省级药物研究机构以及3个校级研究所,170多个教学基地,3所附属医院(其中2所为三级甲等)。学校拥有广东省高校的健美操、定向越野等两个项目的高水平运动队培训基地。学校致力于复合型、应用型和创造型高级人才的培养,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近半世纪以来,我校为医药卫生行业输送了大批高级业务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近十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一直处于全省高校前列,连续6年本科就业率超过95%,连续3年专科就业率超过92%,深受用人单位和社会的欢迎!2006年我校将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普教招生计划为5000人,其中本科招4550人,专科招450人。热诚欢迎广大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和《广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和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以及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尖子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院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综合评价、尊重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以及本科插班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五条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第三章录取第六条分数线的确定(一)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规定划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二)我校根据自身办学水平、专业要求和生源情况,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以保证完成招生计划为前提,制订出本校各专业具体的录取分数标准。第七条录取条件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填报我校招生所在批次志愿,且政治表现合格;(二)达到我校的专业录取分数线;(三)选考科目符合招生专业的要求;(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所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广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体检要求,其中药学类、医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工程、电子信息科学类专业的视力要求纠正到4.8镜片度数低于800度。第八条录取(一)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东药学院招生工作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开展录取工作。(二)坚持志愿优先的录取办法,当考生德智体表现、高考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优先考虑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三)当同一批次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有分数级差(级差大小由招生录取时投档的实际情况决定)。(四)按照省招办规定的本、专科投档比例完成录取。(五)已填报我校招生所在批次志愿的高分优先投档线上考生,如无特殊情况,均将录取。(六)加分考生与正常出档考生一视同仁,择优录取。广东省体育尖子考生在达到我校本科录取分数线,符合招收项目(田径、游泳、健美操、篮球、女足、女排、武术、羽毛球、定向越野等项目,计划共30名)要求,服从专业安排的,择优录取。第九条专业安排(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尽量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所报第一专业志愿的人数录取额满时,将结合考生第二至六专业志愿以及是否服从,来统筹考虑专业调剂。(三)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专业安排视各专业的具体录取情况而定。第十条退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一)考生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所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广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要求;(二)因所报专业额满,考生又不服从专业调剂;(三)全校各专业人数均已录取满额时,超出计划的考生电子档案给予退回。第十一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省教育厅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通过互联网、电话查询台、电视媒介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录取情况,最终以省招生办打印录取名册为准。第四章收费标准第十二条学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实行缴费上学,并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费。(一)本科: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及其方向4180元/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生物医学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方向)等专业及其方向4730元/年;其余本科专业及其方向5280元/年;(二)专科:药学、中药专业5500元/年;其余专科专业4500元/年。第十三条住宿费标准广州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中山校区:1500元/年。第五章奖贷措施第十四条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去深造机会,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一)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1.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分数超过我省当年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A线(即本科重点院校分数线)并排在前列的本科生,奖励最高金额为每生1500元。2.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年度德智体综合测评,每年一次评发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综合测评优秀的学生。3.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在毕业学年评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4.国家奖学金: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国家奖学金资助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学业优秀的贫困大学生。(二)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学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中心按规定协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三)缓交学费。贫困学生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缓交学费,但要同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四)对短期内确实无法解决生活费的特困同学,发放临时性困难补助。(五)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支持贫困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报酬。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我校2006年招生专业设在广州大学城校区和中山校区,以各省、市、自治区《2006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第十六条咨询、联系地址和方式地址: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广东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10006电话:020?39352027020-39352029传真:020?39352027网址:http://www.gdpu.edu.cn(学校主页)http://zsb.gdpu.edu.cn(学校招生网)E-mail:gyxsc@126.com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广东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广东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广东药学院  学校代码:10573  校址: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      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长命水大道9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院校介绍:  广东药学院是我国独立建制的3所药科大学之一,广东省热门高校,首批进驻广州大学城的10所优质名校之一,广东省培养药学、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等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干部的重要基地,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广东省国家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和广东省3家药学法定CMA计量认证单位之一。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接收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和面向全国招生资格。  学校有广州大学城校区、赤岗校区、宝岗校区和中山校区,校园占地面积达3000亩,学校本部坐落在风光旖旎的广州大学城。学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等完整的教育体系。现设有药科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临床医学院、中药学院、医药商学院、医药信息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基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外语部、人文社科部、体育部等12个二级院部。本科教育共有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等7个学科门类,设有药学(省级名牌专业)、预防医学(省级名牌专业)、药物制剂(省级名牌专业)、临床医学、中药学等70个本专科专业及专业方向。研究生教育现有中药学、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内科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病原生物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等8个硕士点。成人高等教育开设函授和业余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科门类齐全,相互支撑,优势互补,专业适应性强,结构合理完整,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药学与预防医学专业,在广东省乃至华南地区具有显著优势。  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29500多人,其中普教生18000多人。学校师资队伍整体结构比较合理,力量雄厚,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专任教师中正副教授和具有相当职称的教师约占44%,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约占57.7%。学校有4个国家级和省级药物研究机构以及3个校级研究所,210多个教学基地,2所附属医院,1所附属药厂。学校拥有广东省高校的健美操、定向越野等两个项目的高水平运动队培训基地。  学校致力于复合型、应用型和创造型高级人才的培养,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与提高。近半个世纪以来,我校为医药卫生行业输送了大批高级业务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近十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一直处于全省高校前列,2004年以来本科生就业率超过98%,专科生就业率超过92%,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和社会的欢迎!  2007年,我校将面向全国20个省(区、直辖市)招生,普教招生计划为5400人,其中普招本科4830人、本科插班生170人、专科招400人;广东省外本科招生150人,分别是河北10人、山西10人、上海4人、浙江5人、安徽10人、福建5人、江西10人、山东5人、河南8人、湖北10人、湖南5人、广西12人、海南10人、重庆5人、四川13人、贵州8人、云南5人、陕西10人、青海5人。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和各省(区、直辖市)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和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以及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尖子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院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要求,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尊重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以及本科插班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录取  第六条分数线的确定  (一)由各省(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规定划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我校根据自身办学水平、专业要求和生源情况,在各省(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以保证完成招生计划为前提,制订出本校各专业具体的录取分数标准。  第七条录取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填报我校招生所在批次志愿,且政治表现合格;  (二)达到我校的专业录取分数线;  (三)选考科目符合招生专业的要求;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区、直辖市)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体检要求,其中药学类、医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工程、电子信息科学类专业的视力要求纠正到4.8镜片度数低于800度。  第八条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省(区、直辖市)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东药学院招生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等要求开展录取工作。  (二)坚持志愿优先的录取办法,当考生德智体表现、高考成绩、综合评价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优先考虑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三)当同一批次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结合综合评价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有分数级差(级差大小由招生录取时投档的实际情况决定)。  (四)按照各省(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本、专科投档比例完成录取。  (五)已填报我校招生所在批次志愿且高分优先投档的线上考生,如无特殊情况,均将录取。  (六)加分考生与正常出档考生一视同仁,择优录取。各省(区、直辖市)体育尖子考生在达到我校本科录取分数线,符合招收项目(田径、游泳、健美操、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排球、女子排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武术、羽毛球、乒乓球、定向越野,计划共64名)要求,服从专业安排的,择优录取。  第九条专业安排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尽量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所报第一专业志愿的人数录取额满时,将结合考生第二至六专业志愿以及是否服从,来统筹考虑专业调剂。  (三)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专业安排视各专业的具体录取情况而定。  第十条退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  (一)考生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区、直辖市)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要求;  (二)因所报专业额满,考生又不服从专业调剂;  (三)全校各专业人数均已录取满额时,超出计划的考生电子档案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由各省(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电话查询台、电视媒介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录取情况,最终以各省(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打印录取名册为准。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学费标准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实行缴费上学,并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费。  (一)本科: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及其方向4180元/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生物医学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方向)等专业及其方向4730元/年;其余本科专业及其方向5280元/年;  (二)专科:药学、中药专业5500元/年;其余专科专业4500元/年。  第十三条住宿费标准  广州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  中山校区:1500元/年。  第五章奖贷措施  第十四条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去深造机会,凡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均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1.优秀新生奖学金  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分数超过各省(区、直辖市)当年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即本科重点院校分数线)并排在前列的本科生,奖励最高金额为每生1500元。  2.优秀学生奖学金  根据学生年度德智体综合测评,每年一次评发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综合测评优秀的学生。  3.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在毕业学年评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4.国家奖学金: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国家奖学金资助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学业优秀的贫困大学生。  (二)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学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中心按规定协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设置国家助学金  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学业优良的贫困大学生。  (四)对短期内确实无法解决生活费的特困同学,学校发放临时性困难补助。  (五)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支持贫困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报酬。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我校2007年招生专业设在广州大学城校区和中山校区,以各省(区、直辖市)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咨询、联系地址和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广东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006  电话:020-39352027020-39352029  传真:020-39352027  网址:http://www.gdpu.edu.cn或http://www.gdpu.cn(学校主页)  http://zsb.gdpu.edu.cn或http://zsb.gdpu.cn(学校招生网)  E-mail:gyxsc@126.com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广东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广东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广东药学院  学校代码:10573  校址: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  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长命水大道9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院校介绍:  广东药学院是我国独立建制的3所药科大学之一,广东省热门高校,首批进驻广州大学城的10所优质名校之一,广东省培养药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和商学等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干部的重要基地,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广东省国家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和广东省3家药学法定CMA计量认证单位之一。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接收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和面向全国招生资格。  学校有广州大学城校区、赤岗校区、宝岗校区和中山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近3000亩,学校本部坐落在风光旖旎的广州大学城。学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等完整的教育体系。现设有药科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临床医学院、中药学院、医药商学院、医药信息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基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外语部、人文社科部、体育部等13个二级院部。本科教育共有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等7个学科门类资格,设有药学(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省名牌专业)、预防医学(省名牌专业)、药物制剂(省名牌专业)、临床医学、中药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等73个本专科专业及专业方向。研究生教育现有中药学、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内科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病原生物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等8个硕士点。成人高等教育开设函授和业余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科门类齐全,相互支撑,优势互补,专业适应性强,结构合理完整,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药学与预防医学专业,在广东省乃至华南地区具有显著优势。  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35000多人,其中普教生21000多人。学校师资队伍整体结构比较合理,力量雄厚,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专任教师中正副教授和具有相当职称的教师约占44%,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约占57.7%。学校有4个国家级和省级药物研究机构以及3个校级研究所,210多个教学基地,2所附属医院,1所附属药厂。  学校致力于复合型、应用型和创造型高级人才的培养,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与提高。近半个世纪以来,我校为医药卫生行业输送了大批高级业务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近十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一直处于全省高校前列,2004年以来本科生就业率超过98%,专科生就业率超过92%,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和社会的欢迎!  2008年,我校将面向全国22个省(区、市)招生,普教招生计划为5600人,其中普招本科5030人、本科插班生170人、专科招400人;广东省外本科招生210人,分别是河北10人、山西10人、上海4人、浙江5人、安徽27人、福建5人、江西10人、山东5人、河南20人、湖北10人、湖南5人、广西12人、海南10人、重庆5人、四川13人、贵州20人、云南5人、陕西10人、青海5人、内蒙古9人、甘肃10人。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广东药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和各省(区、市)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和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以及体育尖子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院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要求,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尊重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以及本科插班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录取  第六条录取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规定划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已填报我校招生所在批次志愿,且政治表现合格;  (三)选考科目符合招生专业的要求;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区、市)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体检要求,其中药学类、医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工程、电子信息科学类专业的视力要求纠正到4.8镜片度数低于800度;  (五)符合我校对具体招生专业的体检要求;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外语课以英语教学为主,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七)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七条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省(区、市)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东药学院招生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等要求开展录取工作。  (二)坚持志愿优先的录取办法,当考生德智体表现、高考成绩、综合评价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优先考虑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三)当同一批次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结合综合评价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四)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本、专科投档比例完成录取。  (五)已填报我校招生所在批次志愿且高分优先投档的线上考生,如无特殊情况,均将录取。  (六)加分考生与正常出档考生一视同仁,择优录取。各省(区、市)体育尖子考生在达到我校本科录取分数线,符合招收项目(田径、游泳、健美操、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排球、女子排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武术、羽毛球、乒乓球、网球、定向越野)要求,服从专业安排的,择优录取。  第八条专业安排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尽量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所报第一专业志愿的人数录取额满时,将结合考生第二至六专业志愿以及是否服从,来统筹考虑专业调剂。  (三)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专业安排视各专业的具体录取情况而定。  第九条退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  (一)考生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区、市)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要求;  (二)因所报专业额满,考生又不服从专业调剂;  (三)全校各专业人数均已录取满额时,超出计划的考生电子档案予以退回。  第十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电话查询台、电视媒介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录取情况,最终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打印并盖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学费标准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实行缴费上学,并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费。  (一)本科: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等专业及其方向4180元/年;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及其方向4730元/年;其余本科专业及其方向5280元/年;  (二)专科:药学、中药专业5500元/年;医药营销专业4500元/年。  第十二条住宿费标准  广州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  中山校区:1500元/年。  第五章奖贷措施  第十三条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去深造机会,凡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均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1.优秀新生奖学金  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分数超过各省(区、市)当年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即本科重点院校分数线)并排在前列的本科生,奖励最高金额为每生1500元。  2.优秀学生奖学金  根据学生年度德智体综合测评,每年一次评发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综合测评优秀的学生。  3.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在毕业学年评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学业优秀的贫困大学生。  (二)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学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中心按规定协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设置国家助学金和广东省政府临时困难补助  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资助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学业优良的贫困大学生。  (四)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支持贫困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报酬。  第六章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全面测定合格,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获得毕业资格的本科学生,经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广东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我校2008年招生专业设在广州大学城校区和中山校区,以各省(区、市)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咨询、联系地址和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广东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006  电话:020-39352027020-39352029  传真:020-39352027  网址:http://www.gdpu.edu.cn或http://www.gdpu.cn(学校主页)  http://zsb.gdpu.edu.cn或http://zsb.gdpu.cn(学校招生网)  E-mail:gyxsc@126.com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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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 广东药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药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际代码:10573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邮编:510006  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长命水大道9号,邮编:528458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所属录取批次:我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分别为第二批本科A类、第三批专科A类;在广东省外的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高于105%。专科招生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和所填专业志愿录取。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鉴于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凡有色盲色弱者均不能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的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一)学费标准  1.本科: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保险、英语等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4180元;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生物制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化学、电子信息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4730元;其余本科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5280元。  2.专科:药学、中药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医药营销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  (二)住宿费标准  广州大学城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  中山校区: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凡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均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学业特别优秀或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优秀新生奖学金  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分数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即本科重点院校分数线)并排在前列的本科生,奖励金额为每生15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  根据学生年度德智体综合测评,每年一次评发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综合测评优秀的学生。  4.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在毕业学年评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二)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设置国家助学金  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资助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学业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报酬。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2027  传真:020-39352027  电子邮箱:gd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pu.edu.cn或http://www.gdp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pu.edu.cn或http://zsb.gdpu.cn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广东药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吴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52093  传真:020-39352092  电子邮箱:gyjw@gdpu.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广东药学院于2011年4月2日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药学院2011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东药学院委托广东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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