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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池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河池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以及广西、河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自治区)2009年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河池学院。学校代码:10605。学院地址:广西宜州市龙江路42号,邮政编码:546300。  第三条学院属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院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与河池市共建、以自治区为主的办学体制,是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河池学院普通本科及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负责全程监察,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2009年主要面向广西全区及河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招收普通本科新生;面向广西全区招收普通专科(高职)新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办统一组织下,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按“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  第九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为主要依据,以及考生的填报志愿、身体健康状况、思想品德考核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人数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志愿级差;对无志愿的考生,根据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在1:1~1:1.1的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投档比例;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及一次性原则,优先录取高位次考生。对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老、少、边、山、穷地区的考生,降分照顾录取。录取通知书用邮政特快专递寄发。  第十一条对投档的考生一般按考生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但也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和有关专业的招生情况作专业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英语复试。江西、湖南省的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参照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录取成绩以我院的专业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其中高考文化成绩上本省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其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予录取学前教育专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艺术设计、应用物理学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公共管理类;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体育学类、旅游管理类;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等专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新闻学、学前教育、音乐学等专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新闻学、音乐表演等专业。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核实,对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学杂费。我院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最新学费收费标准,并亮证收费。其中普通本科生按学分收费,教材费等按实际数额收取。  第六章奖学助学  第十六条学院设有专业奖学金(普通本专科生);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单科学习奖、科技奖、文体奖、优秀班团干奖、社会奖学金、真如奖学金等。  第十七条学院承诺: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毕业待遇  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 河池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河池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以及广西、河北、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省(自治区)2010年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河池学院。学校代码:10605。学院地址:广西宜州市龙江路42号,邮政编码:546300。  第三条学院属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院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与河池市共建、以自治区为主的办学体制,是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河池学院普通本科及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负责全程监察,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2010年主要面向广西全区及河北、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省招收普通本科新生;面向广西全区及湖南、广东招收普通专科(高职)新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办统一组织下,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按“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  第九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为主要依据,以及考生的填报志愿、身体健康状况、思想品德考核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人数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志愿级差;对无志愿的考生,根据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在1:1~1:1.1的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投档比例;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及一次性原则,优先录取高位次考生。对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老、少、边、山、穷地区的考生,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降分照顾录取。录取通知书用邮政特快专递寄发。  第十一条学院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学院原则上按照调档范围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考生成绩情况,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表演专业从报考艺术类的考生中录取,专业方向为体育表演;报考英语、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英语复试。福建、湖南、江西省的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参照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录取成绩以我院的专业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其中高考文化成绩上本省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其中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艺术设计、化学、应用化学、应用物理学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公共管理类;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体育学类、旅游管理类;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等专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新闻学、学前教育、音乐学等专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及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等专业。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核实,对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学杂费。我院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最新学费收费标准,并亮证收费。其中普通本科生按学分收费,教材费等按实际数额收取。  第六章奖学助学  第十六条学院设有专业奖学金(普通本专科生);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单科学习奖、科技奖、文体奖、优秀班团干奖、社会奖学金、真如奖学金等。  第十七条学院承诺: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毕业待遇  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咨询电话:0778-3142339(招生办公室)  传真:0778-31411553143720(远程录取)  监督举报电话:0778-3143700(监察室)  学院网址:http://www.hcnu.edu.cn/E-mail:hcxyzb@126.com

  • 河池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河池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河池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05。学校地址:广西宜州市龙江路42号,邮政编码:546300。  第三条河池学院属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是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河池学院普通本科及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负责全程监察,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2013年主要面向广西全区及河北、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本科新生;面向广西全区招收普通专科(高职)新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统一组织下,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按“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  第九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为主要依据,以及考生的填报志愿、身体健康状况、思想品德考核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条投档比例在1:1~1:1.2的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及一次性原则,优先录取高位次考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原则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志愿级差;对无志愿的考生,根据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对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老、少、边、山、穷”地区的考生,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降分照顾录取。录取通知书用邮政特快专递寄发。  第十一条学院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学院原则上按照调档范围内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考生成绩情况,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英语口语考试。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参照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录取成绩以我院专业校考成绩(广西考生使用广西专业统考成绩,湖南省的美术类专业使用湖南省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上本省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校考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类专业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上本省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参加本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普通民族预科生只招收广西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划定,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考核合格者,第二年直升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其中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艺术设计、美术学、化学、应用化学、应用物理学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公共管理类;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等专业;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体育学类、旅游管理类;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制药工程等专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新闻学、学前教育、音乐学等专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及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等专业。该条内未表述其他内容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学杂费。学院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最新学费收费标准,并亮证收费。其中普通本科生按学分收费,教材费等按实际数额收取。  第六章奖学助学  第十七条为帮助和鼓励学生更好的完成学业,学院针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设有各类奖学金;还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真如奖学金”、“托尔蒂奖学金”、“华昱奖学金”等。  第十八条学院承诺: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毕业待遇  第十九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8-3142339(招生办公室)  传真:0778-31443270(招生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778-3143700(监察室)  河池学院网址:http://www.hcnu.edu.cn/  河池学院招生网址:http://221.7.225.57/zsw/  招办邮箱:E-mail:hcxyzb@126.com

  • 河池学院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河池学院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河池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05。学校地址:广西宜州市龙江路42号,邮政编码:546300。第三条河池学院属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是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河池学院普通本科及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招生工作。第六条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负责全程监察,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七条学院2014年主要面向广西全区及河北、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安微、山西、云南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本科新生;面向广西全区招收普通专科(高职)新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统一组织下,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进行。第九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为主要依据,以及考生的填报志愿、身体健康状况、思想品德考核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新生。第十条投档比例在1:1~1:1.2的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投档比例;并由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按有关招生政策进行投档。对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老、少、边、山、穷”地区的考生,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分照顾录取。录取通知书用邮政特快专递寄发。第十一条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依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对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直到录满为止;非第一志愿专业之间没有志愿和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考生成绩情况,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英语口语考试。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参照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录取以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为依据,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统考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划定,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或百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考核合格者,第二年直升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相关专业学习。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其中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艺术设计、美术学、化学、应用化学、应用物理学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公共管理类;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等专业;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体育学类、旅游管理类;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制药工程等专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新闻学、学前教育、音乐学等专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及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等专业。该条内未表述其他内容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收费第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学杂费。学院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最新学费收费标准,并亮证收费。其中普通本科生按学分收费,教材费等按实际数额收取。第六章奖学助学第十七条为帮助和鼓励学生更好的完成学业,学院针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设有各类奖学金;还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真如奖学金”、“托尔蒂奖学金”、“华昱奖学金”等。第十八条学院承诺: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第七章毕业待遇第十九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2014年4月20日咨询电话:0778-3142339(招生办公室)传真:0778-31442339(招生办)0778-3143720(招生期间)监督举报电话:0778-3143700(监察室)河池学院网址:http://www.hcnu.edu.cn/河池学院招生专题网网址:http://221.7.225.57/zsw/招生办邮箱:E-mail:hcxyzb@126.com

  • 河池学院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河池学院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河池学院属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第三条学校全称为河池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05。学校地址:广西宜州市龙江路42号,邮政编码:546300。咨询电话:0778-3142339(平时\兼传真)0778-3143720(招生期间\兼传真)电子邮箱:hcxyzb@126.com监督举报电话:0778-3143700河池学院网址:http://www.hcnu.edu.cn/河池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xbasp.hcnu.edu.cn/zsw/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河池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及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招生工作。第六条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察,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七条学校2015年面向广西、湖南、福建、河北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本科新生;面向广西招收普通专科(高职)新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在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统一组织下,我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精神,严格遵守《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贯彻实施录取工作“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26个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区)招办监督”录取体制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九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划定的高考录取分数线为依据,结合考生志愿、身体健康状况、思想品德考核及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第十条录取原则(一)投档规则:学校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规定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给予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分或降分照顾折合到总分投档。(二)出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以考生的文化高考成绩(含加分或照顾分)为主要依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若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行录取非第一志愿专业考生,直至该专业录满为止。非第一志愿专业之间无志愿、分数级差。对未能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考生成绩情况,可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征集志愿的方式再次录取,直到录取满为止。(三)录取通知书寄送办法: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寄送地址以考生高考报考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人、联系电话为准。第十一条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一)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并有英语口语考试成绩;按高考文化分择优录取。(二)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德、智、体、美全面考核,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二条少数民族预科生招录对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农业户口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普通民族预科生招录对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少数民族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划定,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预科阶段,考生集中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课程,经考核合格,第二年直升到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相关专业学习。第十三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其中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艺术设计、美术学、化学、应用化学、应用物理学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公共管理类;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等专业;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体育学类、旅游管理类;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制药工程等专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新闻学、学前教育、音乐学等专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及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等专业。第十四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收费第十五条我校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免费师范生除外)、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学杂费。学院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收费。其中普通本科生学费按学分收费,高职高专生学费按学年收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按实际数额收取。第六章学生资助第十六条为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校出台了“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学生补助等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针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中央、地方政府和学校独立或共同出资专门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真如奖学金”等奖助学金。第七章毕业及学位第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德、智、体、美等综合评价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经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河池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已录取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并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报到时间前向我校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九条如发现考生、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我校招生考试中的工作违规行为,按照《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情节严重者报司法部门处理。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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