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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江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长江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原涪陵师范学院)  第二条学校代码:10647  第三条学校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学校概况:学校占地面积1642亩,专任教师768人,副高以上职称236人,其中教授45人,另有兼职教授40人,外籍教师4人。教师中有博士、硕士323人,在读博士、硕士146人。馆藏图书152余万册、中外文期刊2000余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000余万元。  第五条招生范围和计划:2008年我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本、专科和预科新生3880名,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招办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六条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录取  第七条基本原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录取规则:  1、我校严格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则按志愿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3、对进档考生,我校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我校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要参考相关单科成绩。  5、我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6、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自治区)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组织的专业考试;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5厘米;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对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录取信息发布于长江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yznu.cn  第三章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第十一条师范专业基本奖学金:每生每月30元。  第十二条等级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31%):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7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学习优秀奖200元/年。  第十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十四条对特困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  第四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署名长江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第五章学费、住宿费  第十六条我校各专业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七条我校按不同规格的学生公寓收取住宿费,其标准为600-1200元/年。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聚龙大道98号(李渡校区)  重庆市涪陵区江东团结路35号(江东校区)  第十九条学校网址:http://www.yznu.cn邮编:408100咨询电话:(023)72791999  第二十条声明:有关招生录取咨询请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我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事宜。

  • 长江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长江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原涪陵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647  第二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办学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聚龙大道98号(李渡校区)邮编:408100  重庆市涪陵区江东团结路35号(江东校区)邮编:408003  第四条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642亩,专任教师775人,副高以上职称247人,专兼职教授88人,外籍教师6人。教师中有博士、硕士362人,在读博士、硕士228人。馆藏图书157余万册、中外文期刊2000余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549余万元。校园网光缆22.5公里,信息点12,153个,各类专业实验室32个,有1000座的语言实验教学中心,11间现代化微格训练室。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97个。  第五条招生范围和计划:2009年我校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新生3950名,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招办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六条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除英语、日语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  2、学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师范类专业身高限制:女不低于150厘米,男不低于160厘米;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对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不予录取。舞蹈学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女生不低于158厘米,男生不低于165厘米。  第七条录取基本原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全面考核、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录取规则:  1、我校严格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则按志愿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3、对进档考生,我校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要参考相关单科成绩。  5、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自治区)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组织的专业考试;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我校艺术招生简章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2、师范专业基本奖学金:奖金总额度每年300万元,生均每年3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31%):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7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学习优秀奖200元/年。  4、对特困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  第十条根据《长江师范学院优秀新生奖励条例》对优秀新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3000元奖励。  第十一条每年选拔优秀学生到国内知名大学和日本广岛大学、泰国皇家师范大学等国外知名大学学习深造。  第十二条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署名长江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长江师范学院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学费、住宿费  1、我校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其中江东校区师范类2500-4500元/年,普通类4500-6500元/年,艺术类4500-100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生源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情况及说明。  2、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  3、在学习期间就读李渡校区的学生,按照重庆市渝价[2007]292号、渝办[2007]26号和渝办[2005]110号文件执行新校区收费标准。开学时,如有新的政策文件规定新的收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yznu.cn  录取信息发布于:http://zsb.yzn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1999023-72792111(传真)  第十五条特别声明:我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  第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长江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长江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原涪陵师范学院)  第二条学校代码:10647  第三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校区:李渡聚龙大道98号;江东校区:江东团结路35号)  第五条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700亩,建筑面积50多万平方米。学校教职工12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300余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0人,博士、硕士520人,外籍教师8人,另有兼职教授120余人。图书馆建筑面积近4万平方米,藏书130多万册,CNKI数据库1500多万条,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检索数据库近30万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000余万元。学校有实习实训基地100多个,各类专业实验室43个。  第六条招生范围和计划:2010年我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新生4100名,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七条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2、学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无严重残疾。  第八条录取基本原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全面考核、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录取规则:  1、我校严格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则按志愿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3、对进档考生,我校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时要参考相关单科成绩。  5、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自治区)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依据我校艺术招生简章的规定和考生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1、国家奖学金(全国5万名)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2、师范专业基本奖学金:每年300万元,生均每年3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7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学习优秀奖200元/年。  4、旅游管理专业设有“华富奖助学金”,每年度、每年级分别资助10名品学兼优学生和1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华富奖助学金”总额10万元。  5、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一条学校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创新。一年级实施通识教育;通识教育阶段结束后,综合排名前5%的学生可在校内重新选择专业,综合排名前15%的学生可在本学院内重新选择专业,并选送特别优异学生到国内外协议学校深造。  第十二条学历证书颁发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长江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学费、住宿费  1、我校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江东校区师范类2500-4500元/年,普通类4500-6500元/年,艺术类4500-100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情况及说明。学生就读李渡校区时,学费按重庆市渝价[2007]292号、渝办[2007]26号和渝办[2005]110号文件执行。  2、住宿费标准为900-1200元/年。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yznu.cn  录取信息发布网址:http://zsb.yzn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1999023-72792111(传真)  第十五条特别声明:我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联系。  第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2010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 长江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长江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长江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 长江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长江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原涪陵师范学院)  第二条学校代码:10647  第三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  第五条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位于长江与乌江交汇处,素有“巴国故都”、“千里乌江第一城”之称的重庆市经济强区——涪陵,是“重庆市文明学校”、“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占地面积2000亩,建筑面积近6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亿6千多万元;馆藏图书150余万册、CNKI数据库2600余万条。现有专任教师8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300多人,博士生导师5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500多人,另有外籍教师6人。  第六条招生范围和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七条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英语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  2.学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无严重残疾。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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