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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鞍山师范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对外汉语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鞍山师范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对外汉语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文学  门类:中国语言文学类  专业名称:对外汉语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注重汉英(或另一种外语或少数民族语言,则以下有关用语作相应调整)双语教学,培养具有较扎实的汉语和英语基础,对中国文学、中国文化及中外文化交往有较全面了解,有进一步培养潜能的高层次对外汉语专门人才;以及能在国内外有关部门、各类学校、新闻出版、文化管理和企事业单位从事对外汉语教学及中外文化交流相关工作的实践型语言学高级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语言学和第二语言教育的基本理论,掌握扎实的汉语言文学基本理论和知识,受到中国文学、比较文学、英语语言文学、中西比较文化等方面的基本训练,熟练地掌握英语,具有从事语言或文化研究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汉语言文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对有关的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有一定的了解;  2.掌握对外汉语教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能进行课堂与教学;  3.具有相应的社会调查研究能力、一定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初步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4.有较全面的英语听、说、读、写、译的能力;  5.了解对外交往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一定的外事活动能力;  6.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与发展动态。  主干学科: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  主要课程:基础英语、英语写作、英汉翻译、现代、古代汉语、中国文学、外国文学、中国文化通论、西方文化与礼仪、国外汉学研究;语言学概论、对外汉语教学概论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参观访问、社会调查和教学实习等,一般安排8周左右。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 鞍山师范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市场营销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鞍山师范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市场营销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管理学  门类:工商管理类  专业名称:市场营销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ZF部门从事市场营销与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市场营销及工商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营销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营销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现代市场营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市场营销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3.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以及分析和解决营销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4.熟悉我国有关市场营销的方针、政策与法规及了解国际市场营销的惯例和规则;  5.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及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经济学、工商管理  主要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消费者行为学、国际市场营销、市场调查。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一般安排10--12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 鞍山师范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鞍山师范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鞍山师范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学校名称:鞍山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169学校校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学校层次:本科,学制四年,毕业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办学形式:全日制招生范围:全国23个省(辽宁、四川、江西、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东、山西、陕西、吉林、黑龙江、云南、广西、福建、浙江、内蒙古、青海、安徽、海南、甘肃、贵州、重庆)外语语种及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英语、日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艺术类专业外语作为必备考察科目,其分数根据考生成绩确定。相关专业录取规则及办法:一、录取规则:1、凡是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必须参加我省美术联考,并且成绩合格;报考我院音乐类专业、美术学(书法)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和山东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的艺术考生必须有本省艺术联考合格证。2、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高师面试。3、报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我院面试或通过高师面试。4、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我院面试。5、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组织的英语口试,并且成绩为“优”。二、录取办法:1、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分进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外语作为必备考察科目,其分数根据考生成绩确定。2、体育专业考生的录取方法是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进线的情况下,按合成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成绩的计算方法:文化成绩÷5+专业成绩学费标准按国家文件执行。联系电话:0412-2961701邮编:114007通信地址:鞍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学校网址:http://www.asnc.edu.cn

  • 鞍山师范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鞍山师范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学校全称:鞍山师范学院办学地点及校址:本科: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高职: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34号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办学层次:本科、高职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学制为二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2年;学制为三年的高职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办学形式:全日制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3.2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80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35人,教学仪器设备值6051万元,图书77万册。二、计划特别说明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日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考生。男女比例:体育类专业按照审批招收男女生,其他专业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三、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四、收、退费等说明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⑴、奖学金设置情况:国家奖学金:为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4000元/年·人;特等奖学金:为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各院(系)按1%的比例评定,奖励金额为2000元/年·人;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5%);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10%);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15%);四等奖学金2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0%);各院(系)设定的其他奖学金。⑵、助学情况:为保证贫困家庭的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院(系)均设有专门的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各服务中心广辟勤工助学渠道,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特困学生可申请特困补助。我校还设有“爱心超市”,为贫困学生提供日常生活用品。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和各种社会资助。⑶、助学贷款工作按国家有关精神办理。五、录取规则及办法:⑴、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⑵、艺术类专业外语作为必备考察科目,其分数根据考生成绩确定。⑶、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⑷、面试要求:①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高师面试。②报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或通过高师面试。③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④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组织的英语口试,并且成绩为“优”。⑸、录取办法:①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②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学校可调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的考生档案。③对于进档考生,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考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到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④只对符合国家教育部有关加分、降分政策的加分、降分予以承认;⑤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和山东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0%(师范类专业执行75%),外语成绩符合我校要求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省如有特殊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⑥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成绩、体育专业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合格线,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分成绩=文化成绩÷5+专业成绩六、联系方式:电话:0412-2961701传真:0412-2962933网址:www.asnc.edu.cnE-mail:aszs@mail.asnc.edu.cn

  • 鞍山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鞍山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鞍山师范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邮编:114005  高职: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34号邮编:114011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8年;学制为二年的本科专业(专升本),学习年限为2年;学制为三年的高职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8.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70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22人,教学仪器设备值5562万元,图书79万册,电子图书6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计划总数:2009年招生计划总数3820人,其中面向省内招生3256人,面向外省招生564人,面向省内招生计划中招收三校生计划70人,招收高中毕业生3186人。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日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考生。  男女比例:体育类专业按照审批招收男女生,其他专业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三、专业设置说明  经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考办批准,我校部分本科专业2009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本科专业目录二级类或专业类别),按类招生的专业类别为:  汉语言文学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专业;  英语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英语(师范)、英语专业;  体育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专业;  物理电子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物理学(师范)、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  专业分流原则:按类招生后,经两年培养,再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学生选择意向和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师范与非师范专业方向或专业分流数量,然后分流培养。  专业分流办法:  1.上述确定的按类招生分流培养的专业,前一阶段按类招生、按类培养,后一阶段实行分流,按专业或专业方向培养;  2.在尊重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依据学生学业成绩、品德表现、加试(面试)成绩综合排序情况,确定专业或专业方向的人选。学业成绩排序,每学期以适当方式公布一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选择师范方向:未修满规定的通识课、通识专业课学分;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加试(面试)成绩不合格;  4.选择师范专业方向的需参照相关规定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仪表、语言表达(普通话)、书写规范汉字,其中一项不合格,即视为面试不合格,不得选择师范方向;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标准依据辽宁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⑴、奖学金设置情况:  新生入学奖学金:凡达到各省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基础上可减免学费20%。高出二批本科分数线20分以上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辽宁省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按高出分数线从高到低排名,一次性奖励50人,其中,一等奖20人,1500元/人;二等奖30人,800元/人。  国家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特等奖学金:为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各院(系)按1%的比例评定,奖励金额为2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5%);  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10%);  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15%);  四等奖学金2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0%)。  自立自强奖学金:为奖励优秀特困学生自立自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十佳自立自强标兵”,每人奖励500元。  考研奖学金:为鼓励学生考研,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对在校期间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学校每人奖励500元。  各院(系)设定的其他奖学金。  ⑵、助学情况:  国家助学金:为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资助金额一等3000元/年?人,二等1500元/年?人。  助学贷款工作按国家有关精神办理。  为保证贫困家庭的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院(系)均设有专门的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各服务中心广辟勤工助学渠道,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我校还设有“爱心超市”,为贫困学生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六、录取规则及办法  ⑴、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⑵、艺术类专业外语作为必备考察科目,其分数根据考生成绩确定。  ⑶、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⑷、面试要求  ①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高师面试。  ②报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或通过高师面试。  ③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  ④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组织的英语口试,并且成绩为“优”。  ⑸、录取办法  ①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③对于进档考生,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到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④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及降分投档,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⑤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和山东省音乐类及书法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0%(师范类专业执行70%),外语成绩符合我校要求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省如有特殊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⑥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成绩、体育专业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合格线,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综合分成绩=文化成绩÷5+专业成绩  七、联系方式  电话:0412-2961701  传真:0412-2962822  网址:www.asnc.edu.cn  E-mail:aszs@mail.asn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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