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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财经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对外汉语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浙江财经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对外汉语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文学  门类:中国语言文学类  专业名称:对外汉语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注重汉英(或另一种外语或少数民族语言,则以下有关用语作相应调整)双语教学,培养具有较扎实的汉语和英语基础,对中国文学、中国文化及中外文化交往有较全面了解,有进一步培养潜能的高层次对外汉语专门人才;以及能在国内外有关部门、各类学校、新闻出版、文化管理和企事业单位从事对外汉语教学及中外文化交流相关工作的实践型语言学高级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语言学和第二语言教育的基本理论,掌握扎实的汉语言文学基本理论和知识,受到中国文学、比较文学、英语语言文学、中西比较文化等方面的基本训练,熟练地掌握英语,具有从事语言或文化研究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汉语言文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对有关的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有一定的了解;  2.掌握对外汉语教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能进行课堂与教学;  3.具有相应的社会调查研究能力、一定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初步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4.有较全面的英语听、说、读、写、译的能力;  5.了解对外交往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一定的外事活动能力;  6.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与发展动态。  主干学科: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  主要课程:基础英语、英语写作、英汉翻译、现代、古代汉语、中国文学、外国文学、中国文化通论、西方文化与礼仪、国外汉学研究;语言学概论、对外汉语教学概论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参观访问、社会调查和教学实习等,一般安排8周左右。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 浙江财经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广告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浙江财经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广告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文学  门类:新闻传播学类  专业名称:广告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广告学理论与技能、宽广的文化与科学知识,能在新闻媒介广告部门、广告公司、市场调查及信息咨询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广告经营管理、广告策划创意和设计制作、市场营销策划及市场调查分析工作的广告学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广告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受到广告策划、市场营销和实施能力等基本训练,掌握广告实施与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广告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有现代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发布的基本能力,以及市场调查与营销的基本知识和市场场分析、数据处理的基本能力;  3.熟悉有关广告的政策法规;  4.具有公共关系的基本知识与活动能力;  5.了解中国广告事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了解外国广告事业的发展动态。  主干学科:新闻传播学  主要课程:传播学概论、广告学概论、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史、广告文案写作、广告经营与管理学、广告媒体研究、广告摄像与摄影、实用美术与广告设计、电脑图文设计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初级实习、毕业实习等,一般安排30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 浙江财经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浙江财经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浙江财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本科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一所跨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财经类高等学府,已成为浙江财经管理骨干人才的重要培育基地。办学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1482,浙江省代码为0016.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在浙江省单列招生,代码为0166.  第四条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下设11个二级学院,43个本科专业及20余个专业方向。本科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授予学士学位。首页1[2][3][4][5]下一页尾页

  • 浙江财经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浙江财经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浙江财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本科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一所跨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理学、工学和艺术学七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财经类高等学府,已成为浙江财经管理骨干人才的重要培育基地。办学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1482,浙江省代码为0016。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在浙江省单列招生,代码为0166。第四条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下设15个学院,45个本科专业及20余个专业方向。本科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五条2014年学校面向全国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六条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七条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商务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美术学、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十一个专业在录取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美术学专业要求60分(含)以上,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要求105分(含)以上,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至额满为止。第八条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第九条招生录取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第十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一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第十二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第十三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学校面向录取的2014级新生设立“双财”奖学金,浙江省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高考成绩位居全省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的新生,免大学四年学费;位居全省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的新生,免大学三年学费;位居全省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的新生,免大学二年学费。普通本科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各前10名的新生,免大学第一学年学费。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第十四条浙江省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保证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高中入学当年9月1日至高中毕业当年6月6日,下同)见义勇为和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集体项目获奖者须是第一作者。(4)除“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体育比赛获奖获证者,按《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5号)规定执行,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的考生。第十五条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成绩。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和往届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第十六条学校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分别按照《浙江财经大学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第十八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2014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第十九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艺术类专业按每生每学年7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如2014年浙江省物价局对高校的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我校将按新规定执行),学年末按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的学费按物价部门审批公布为准。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近10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校园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zufe.edu.cn,或招生主页:http://zs.zufe.edu.cn。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电话:0571—87557480、87557460。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招生信箱:cyzsb@zufe.edu.cn。第二十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浙江财经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浙江财经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浙江财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本科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一所跨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理学、工学和艺术学七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浙江省财经管理骨干人才的重要培育基地。办学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1482,浙江省代码为0016。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在浙江省单列招生,代码为0166。  第四条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下设15个学院,45个本科专业及20余个专业方向。本科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2015年学校面向全国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七条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英语、商务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美术学、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12个专业及项目在录取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美术学专业要求60分(含)以上,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要求105分(含)以上,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八条所有专业及项目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九条招生录取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三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学校面向录取的2015级新生设立“双财”奖学金,浙江省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高考成绩位居全省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100000元;位居全省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位居全省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  普通本科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各前1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  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  第十四条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阶段已在下列项目获得奖项或称号,且符合省招委等六厅局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号)规定资格的浙江省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1)见义勇为和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集体项目获奖者须是第一作者。  (4)除“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外,参加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第十五条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成绩。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和往届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第十六条学校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分别按照《浙江财经大学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十八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2015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九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艺术类专业按每生每学年9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财政学、税收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法学专业按每生每学年552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学年末按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的学费按物价部门审批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近10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校园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zufe.edu.cn,或招生主页:http://zs.zufe.edu.cn。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电话:0571—87557465、87557460。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招生信箱:cyzsb@zufe.edu.cn。  第二十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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