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牡丹江大学国标代码:11046 二、校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60号,邮编:157011 三、学校性质、学制、层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学制:三年;层次: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 四、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确定的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4、应用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5、已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文化课考试,并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执行。 五、收费标准(元)(一)学费 按不同专业收取学费,学费为4000元——6000元。(二)其他费用 公寓管理费每生每年600元。 六、颁发证书:我校颁发的证书是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是:牡丹江大学。 七、贷款及奖学金:对特困生学校可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三等300元。 八、其他须知: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一是通过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上的考生地址,用特快传递把录取通知书邮寄考生本人或考生指定的其他代收人;二是在牡丹江大学网站(www.mdjdx.cn)上公布;三是电话通知。 九、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牡丹江大学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60号 邮 编:157011 电 话:0453——65951046595204 传 真:0453——65966006595104 网 址:www.mdjdx.cn E-mail:2007mdjdxzsb@163.com
牡丹江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牡丹江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牡丹江大学 二、校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60号邮编:157011 三、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学制:三年;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习形式:全日制。 四、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确定的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且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3、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4、应用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没有语种限制。 5、已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文化课考试,并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执行。 6、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征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 7、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五、收费标准 ㈠学费 根据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1999]32号文件批准,我校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年为6000元。 ㈡其它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字[2007]1号文件批准,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 六、颁发证书:我校颁发的证书是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是:牡丹江大学。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专科生在毕业前经学校推荐可升入本科院校,毕业发本科院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我校专科生在校学习的同时,可参加专升本自学考试和远程教育学习,考试合格在专科毕业的同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和学位。 七、贷款、助学金、奖学金:对贫困生学校可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贫困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一是通过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上的考生地址,用特快专递把录取通知书邮寄考生本人或考生指定的其他代收人;二是在牡丹江大学网站(www.mdjdx.cn)上公布;三是电话通知。 九、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牡丹江大学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60号 邮编:157011 电话:0453—6595204659640565918326596600 传真:0453—6590011 网址:www.mdjdx.cnE-mail:2007mdjdxzsb@163.com 十、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一、本章程由牡丹江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牡丹江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牡丹江大学 二、校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60号邮编:157011 三、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学制:三年;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习形式:全日制。 四、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确定的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且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3、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4、应用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没有语种限制。 5、已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文化课考试,并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执行。 6、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征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 五、收费标准 ㈠学费 根据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1999]32号文件及省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2003]32号文件批准,我校各专业学费分别为6000元、9000元。 ㈡其它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字[2007]1号文件批准,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 六、颁发证书:我校颁发的证书是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是:牡丹江大学。 七、贷款、助学金、奖学金:对贫困生学校可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贫困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一是通过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上的考生地址,用特快专递把录取通知书邮寄考生本人或考生指定的其他代收人;二是在牡丹江大学网站(www.mdjdx.cn)上公布。三是电话通知。 九、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牡丹江大学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60号 邮编:157011 电话:0453—6595204659640565918326596600 传真:0453—6595104 网址:www.mdjdx.cnE-mail:2007mdjdxzsb@163.com 十、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一、本章程由牡丹江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牡丹江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牡丹江大学 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60号邮编:157011 三、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学制:三年;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习形式:全日制。 四、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确定的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且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3、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4、应用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没有语种限制。 5、已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文化课考试,并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执行。 6、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征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 五、收费标准 ㈠学费 根据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字[1999]32号文件及省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2003]32号文件批准,我校各专业学费分别为6000元、9000元。 ㈡其它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字[2007]1号文件批准,住宿费: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6人间,每生每年800元。 六、颁发证书:我校颁发的证书是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是:牡丹江-大学。 七、贷款、助学金、奖学金:对贫困生学校可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贫困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一是通过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上的考生地址,用特快专递把录取通知书邮寄考生本人或考生指定的其他代收人;二是在牡丹江-大学网站(www.mdjdx.cn)上公布。三是电话通知。 九、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牡丹江-大学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60号 邮编:157011 电话:0453—6595204659640565918326596600 传真:0453—6595104 网址:www.mdjdx.cn E-mail:2007mdjdxzsb@163.com 十、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一、本章程由牡丹江-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牡丹江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牡丹江大学 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60号邮编:157011 三、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学制:三年;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习形式:全日制。 四、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确定的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且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3、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4、应用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没有语种限制。 5、已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文化课考试,并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执行。 6、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征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首页1[2]下一页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