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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牡丹江大学收费标准

        五、收费标准     ㈠ 学费     根据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字[1999]32号文件及省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2003]32号文件批准,我校各专业学费分别为6000元、9000元。     ㈡ 其它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字[2007]1号文件批准,住宿费: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6人间,每生每年800元。     

  • 牡丹江大学录取规则

        四、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确定的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且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3、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4、应用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没有语种限制。    5、已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文化课考试,并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执行。     6、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征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    

  • 牡丹江大学招生简章

        2011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牡丹江大学    二、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60号 邮编:157011    三、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学制:三年;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习形式:全日制。    四、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确定的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且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3、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4、应用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没有语种限制。    5、已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文化课考试,并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执行。     6、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征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    五、收费标准    ㈠ 学费    根据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字[1999]32号文件及省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2003]32号文件批准,我校各专业学费分别为6000元、9000元。    ㈡ 其它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字[2007]1号文件批准,住宿费: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6人间,每生每年800元。    六、颁发证书:我校颁发的证书是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是:牡丹江­大学。    七、贷款、助学金、奖学金:对贫困生学校可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贫困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一是通过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上的考生地址,用特快专递把录取通知书邮寄考生本人或考生指定的其他代收人;二是在牡丹江­大学网站(www.mdjdx.cn)上公布。三是电话通知。    九、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牡丹江­大学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60号    邮 编:157011    电 话:0453—6595204 6596405 6591832 6596600    传 真:0453—6595104     网 址:www.mdjdx.cn     E-mail:2007mdjdxzsb@163.com     十、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一、本章程由牡丹江­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牡丹江大学重点实验室

        

  • 牡丹江大学食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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