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审计失败--审计风险
作者:林柄沧
在美国,注册会计师因承办财务签字而被告赔偿是家常便饭。赔偿金额逐年上升的结果,使得注册会计师及保险公司都感到吃不消。在1992年底,美国注册会计师界尚未结案的4,000个诉讼官司,估计可能的赔偿金额高达约300亿美元。
1995年度美国六大事务所的年公费收入154亿美元,其中11%的支出是用于法律诉讼费用(律师费及司法裁判费)、专业责任保险费、及诉讼赔偿(包括庭外和解支出),是仅次于事务所员工薪资的重要执业成本项目。
1990年美国第七大会计师事务所Laventhol & Horwath因为面临100多件法律诉讼悬案的严重威胁,而不得不宣告破产,一时震惊美国及全世界注册会计师专业。
美国六大事务所中的一家,因签字多家小型储贷银行发生失误,而于1992年赔偿美国ZF4亿 美元。英国某六大事务所因签字国际商业信贷银行(BCCI)失误而被诉求赔偿30亿美元,目前官司尚在审理中。
方兴未艾的诉讼危机,使得注册会计师承办财务签字的风险大增。如何降低或规避审计风险,已经成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训练的热门主题。
意见表达不当 造成风险
所谓“审计风险”(Audit Risk)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意见表达不当的或然率。意见表达不当的后果,可能导致阅表者发生损害,因而涉讼,造成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损失,包括财务赔偿、信誉受损甚至于坐牢。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有四种: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及无法表示意见。就理论上而言,任何一种意见表达不当,均属于审计风险的范围,惟实务上,注册会计师涉讼均源于无保留意见的场合。因此,一般所称的审计风险通常指签字注册会计师因失误而签发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或然率。换言之,注册会计师表示无保留意见,而事实上财务报表存在重大虚假不实情况。
从事任何行业都有风险,审计工作亦不例外。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所愿意承担的风险大小,决定于成本效益分析。所谓效益,是指公费收入酬劳;所谓成本,是指失误的法律制裁、赔偿及名誉损失。由于经营理念的不同,有些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比较稳健保守,而有些则比较积极冒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