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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的新制度经济学解释_企业管理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15-03-11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特许经营的新制度经济学解释_企业管理毕业论文     摘 要:特许经营是一种现代化的流通组织方式和商业经营模式,归根结底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契约关系的确立。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框架,对特许经营的理论基础进行阐析。       关键词:特许经营;交易费用;契约理论;产权理论       新古典经济学注重研究企业如何在生产函数的 (1)市场交易存在着较大交易成本,而企业组织限制内获取最大利润,对诸如层级制的结构、内部控 的形成可以将外部交易费用转换为内部交易费用,制制度等内部组织问题的忽视。当垂直一体化等经 从而可以降低交易成本。随着企业组织的进一步发济现象出现后,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也不足以解释 展,内部交易费用的扩大以及资金的有限性阻碍了特许经营这种新的商业组织形式。国际特许经营协 企业组织规模的扩张,因此,作为内部交易费用的替会(IFA)对特许经营 (Franchising)定义为特许人和 代企业间的契约又出现了。合作契约的不断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笔者试运用新制度经济学 善,逐渐导致交易成本的减小,从而最终取代了内部理论解释特许经营的理论基础。 交易费用,逐步形成了一种市场、企业和网络化相结1交易费用理论 合的企业组织形式,交易成本经济学称之为半结合。       交易费用理论由罗纳德·科斯(1937)提出的,经 (2)特许组织规模分散的理论分析。特许经营模威廉姆森等发展,可用于解释特许经营这种商业模 式下,广告和品牌的管理都是由总部集中进行,即使式。交易费用指交易前、交易过程中和交易后所耗费 不在全国或国际范围内,也会在地区范围内为其商的各种资源。新制度经济学定义的交易费用包括所 标品牌形象作广告和促销宣传活动。而由于加盟店有与制度或组织的建立或变迁以及制度或组织的使 在地理(地理论文)上的分散性,因而其产品和服务的分销是分用有关的费用。它不仅包括签约和谈判成本,而且也 散进行的。对于经济规模分散的组织,其品牌管理最包括度量和界定产权的成本、监督绩效的成本、进行 好集中进行,而产品和服务的分销最好本土化。       组织活动的成本和用契约约束权力斗争的成本。 (3)特许经营中的受许店在地理上是分散的。在商店很多的地区,直营可以实现规模化,如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在一定程度上可节约物流(物流论文)、人工等费用,同时降低单位产品的成本,增加市场竞争力。但在商店较少的地区,直营会使交易费用增大,采用特许经营是一种更加有效的经营方式。       2 产权理论   产权是由社会规则约束和保障的,关于财产使用的,一系列排他性权利的集合。科斯定理认为,只要交易费用为零,无论产权属于何方,依据出价最高者获得,通过市场交易最终总能达到资源配置最优。实际上,交易费用不可能为零,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因此,只在产权上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交易各方就会力求降低交易费用,使资源最优配置。科斯定理可以解释特许经营。       (1)特许经营中的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产权是明确界定的。受许店是相对独立的法人实体,总部对加盟店无所有权,而经营权则高度集中于总部,各加盟店对 自己的经营成败负责。特许总部需要向受许人提供服务与援助,要对其经营进行监督,同时,受许店要向特许总部交纳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等。这种明确的产权上的安排,使得特许人与受许人双方成了紧密相关的合作关系,最终实现双方的互惠互利。在这样的产权安排中,特许双方无形中都会降低各种交易费用,如合同签定费用、谈判费用以及设备购买费用等,从而使资源得到了有效利用,避免了浪费。       (2)实行特许经营解决了企业经营中的激励机制问题。现代的公司、企业多采用年薪制及出售股权等激励方式,虽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激励作用,但未能彻底解决委托代理关系所存在的问题。而受许店是独立所有的,自负盈亏,并且受许人拥有绝对的剩余索取权,所以,这种产权安排具有绝对的激励作用。各受许店在经营过程中,完全受利益的驱使,努力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而它无需总部的利益刺激,从而也减少了公司的相关费用支出。同时,由于分店追求利润最大化,因而也使总部的收益达到了最大化。       (3)特许经营使企业监督成本减少。特定的企业产权关系决定了企业的组织结构,从而也就决定了企业间不同的监督成本。企业内部一般都存在着较大的监督成本。此时,要将企业成员的努力水平提高,就必须支付更多的报酬。因此,通过监督机制来抑制企业全体人员的机会主义的花费,在价值上会超过全体员工生产所带来的利益。尤其在一个地理分散的网络中,特许经营关系下,特许人要对受许人进行的监督不是无偿的,会从向特许人收取的各种费用中得到补偿。因此,实行特许经营,既可以实现有效的监督,又可以使监督成本实现最小化。       3 契约理论   现代契约理论区分了完全契约和不完全契约的概念。完全契约是缔约双方都能完全预见契约期内可能发生的重要事件,愿意遵守双方所签订的契约条款,当缔约方对契约条款产生异议时,第三方比如说法院能够强制其执行。而不完全契约则正好相反。       现代契约理论主要是从完全契约所假设的条件出发,分析现实差异,从而使经济学取得了重大突破 。       特许经营的过程需要通过达成相应的契约来实现,以契约为参照,是一种新型的契约安排形式。企业由于自身实力弱而难以扩张,但同时又要迎接市场的激烈竞争。因此,原有的企业形式已经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这就需要有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来替代原有的组织形式。在这种情况下,特许组织出现了。       它将权利的转让性作为控制体系的一部分,是将企业与市场体制结合的成功组织形式。       特许合同实现了组织结构的权利安排和控制。程度上,契约的更改,尤其是所有权关系的变 经济学中的均衡和非均衡都是由供求及其变化动,在特许合同规定了新的权利安排和控制的组合, 决定的。从供求关系看,制度均衡是指在影响人们的 特因而它意味着特许企业成为一种新的组织形式。首 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的因素一定时,制度的供给适 许先,特许合同规定了双方所有权的不同所属;其次, 应制度需求 制度非均衡是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出 营经在所有权界定的基础上,赋予受许人 100%的剩余 现了不一致。制度变迁的主体是特许经营的特许人。 新的索取权;再者,规定了受许人的决策权要受到特许人 特许人将有权授予受许人使用商标、商号、经营模式 制度的约束;最后,规定了经营权要集中于总部。所有的 等经营资源;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 济经制度安排,都对特许经营模式作出规定。 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其 学4 法经济学 中,制度供给方为特许人,特许人的规范性经营模式 解释库特、尤伦 (1994)认为,合同交易的实质是承诺 表现为规范性行为准则或文化因素、制度设计成本、的交换,而承诺的交易往往是一种缓期交易,即它经 知识积累和社会科学知识的进步、实施制度变迁的常出现在交换与承诺的实现之间肯定需要一段时间 预期成本、公众态度等。而制度需求方为受许人,通的交易之中,理性的决策者在约束中选择 自己未来 常特许经营的受许人关注产品和要素的相对价格、的行动,因此随时间推移,合同交易中出现的两个最 企业经营模式、技术变化、市场规模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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