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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_法律专业论文

发布时间:2015-05-08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全文字数:3387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摘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其他人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查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该条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立法中的体现,该条条款的实施主要是保护上诉人人的权利,对第一审法院判决的重视,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实践中有比较多的不理解和不同的认识和作法。本人通过学习诉讼法,对“上诉不加刑原则”有新的体会和看法。
[关键字] 上诉 上诉人 被告人 重罪轻判 轻罪重判 上诉不加刑原则
诉不加刑原则的体现
上诉不加刑原则主要是对被告人能够无顾忌的行使上诉权,保证被告人的 诉讼地位不会由于上诉而更加恶化,这项权利的行使得到了实践证实,能真正的减少在诉讼中存在的程序失误所造成的冤案,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民主自由,人道主义精神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和其他人为被告人利益上诉的案件,是存在上诉不加刑原则 ,以前一直存在着几种意见,司法实践中也才采取了不同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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