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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知识产权_电子商务论文

发布时间:2015-07-16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浅析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知识产权_电子商务论文

浅析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知识产权
[摘 要]:传统观念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带有地域性范围保护的、有权利人独占的、具有时间限制的智力成果权。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知识产权贸易已成为电子商务活动,知识产权的产品已经成为电子商务交易的主要对象。简言之,电子商务为知识产权的获得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知识产权贸易又利于电子商务这个传播信息的媒介健康发展。
[关键词]:信息产权 数据信息 知识产品 知识产权产品 系统化

电子商务是在计算机网络(主要指Internet网络)的平台上,按照一定的标准开展的商务活动。它不是一种新现象,也不仅限于因特网,商人和企业许多年来一直在使用各种不同的电子化网络来交换商业数据。这种技术的主体是电子数据交换(EDI)。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渐成熟,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的交易逐渐成为21世纪的主要经济贸易方式之一。
代表社会发展先进技术方向的贸易过程电子化的电子商务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与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的冲突。知识产权,在我国民法中的定义为,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这里的工业产权是指商标权和专利权。但是,由于当初在在制定和实施我国的《知识产权法》的时候,还没有考虑到网络侵权这一种形式,因此,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网络知识产权尚无专门立法。须知网络只是信息资源载体的一种形式,其本质与报纸等传统媒体没有任何区别。网络经济也同现实中的经济规律是一样的,同样要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
一、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是“数据信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保护信息的一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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