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7月21日刊登记者专稿说,从2003年8月始,江西省选择7个县开展农民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婺源县成为试点县之一。
这一改革的内容是,农民每年自愿缴纳15元,其中10元划入个人账户,用作门诊费用;另外5元,加上中央财政补助10元/人,地方省、市、县级财政以4∶3∶3的比例配套补助10元,共25元进入大病统筹账户。
“刚开始实施时,农民不太了解,以为又是刮一阵风来收钱了。”婺源县思口镇卫生院院长俞志坚说,“因为不了解合作医疗制度的好处,很多人都在观望。”但合作医疗的优势很快显示出来,思口镇思溪村的孙定安是较早受益的村民之一。63岁的孙定安因患慢性肾炎,财务捉襟见肘。2003年8月,全家9口人都参加了合作医疗,共缴纳135元。到目前为止,他到县人民医院和思口镇卫生院各住院治疗一次,两次分别花去2000元、800元。根据婺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孙定安分别可报销医药费560元和150元。
思口镇西冲村村支书胡志祥告诉记者,全村960人参加了合作医疗,村民自缴15元加上中央、省市配套的20元,共筹款33600元。当年全村就有30多人报销大病医药费,其中一位患尿毒症的村民一人就报销了12000元。另据思口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统计,2003年8月至2004年8月,思口镇有409人次住院大病统筹报销,报销金额为25.6万元,人均报销626元。有关专家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帮助农民告别了“因病致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