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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减间接税,我的理解是,这部分的钱本来就是企业代ZF向下级消费者所征,他并不是因为产品本身创造了价值而征,而是因为ZF觉得这个产品要用就必须提高购买者成本,换句话说就是ZF平白抢钱,而这个钱并没有用来交换而是抢的,所以就相当于是间接税是下级消费者的捐献补助,由ZF再转移支付到要用的刀刃上去),与此相反,直接税是ZF直接由于企业有生产商品或劳务的行为而直接向他们征的税,也可以理解为ZF本身就是企业的供应商(安全,环境,卫生,治安等),理直气壮为了他提供的这些服务而要的钱,因此直接税可视为ZF本身因为提供了一个长治久安的社会环境和生产环境等等而得到的回报。在这里ZF也是创造价值的,可视同一般企业。而ZF除转移支付它要来的间接税之外,也同时转移支付它要来的直接税(在ZF转移支付时可看成ZF在履行它作为最大的慈善与福利等非盈利性机构的责任),因此,ZF在有收入(征税)时与正常支出(比如付公务员工资, 修路造桥等时)是可以在经济学上视为等同盈利企业的,只是在转移支付时在经济学上被认为是宏观经济调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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