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oung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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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前沿] [民生六日谈]之教育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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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unghy 发表于 2016-3-29 15:05:51
bluelightmm 发表于 2016-3-29 13:40
民生系列关注中~
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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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134120070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6-3-29 21:38:40
教育券这个解决方案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就有人反复提醒了,可是鉴于当时财政的紧张并没有执行。
可是财政紧张真的能成为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吗?
我们看看世界上一些其他国家就知道财政问题在教育问题面前,根本不是问题,隔壁小日本战后经济极度紧张的情况下还是把教育搞上来了。
我个人觉得东部地区资金不足真的只是借口,搞房地产有钱,上马各种项目有钱,一到民生项目,没钱了。
还是整个国家对教育的重视不足,义务教育搞了这么久,还是九年就能管中窥豹了。
现在你初中毕业和没读过书在社会上收到的待遇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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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紫烟 发表于 2016-3-30 11:28:55
zounghy 发表于 2016-3-27 15:04
是的,都是义务两个字惹的祸~~~~~~

搞不清楚什么就读、借读的概念了。教委的人很会钻字眼儿。
现在还是存在借读这样的说法啊,而且借读生比普通学生学费交的多,这不就是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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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紫烟 发表于 2016-3-30 11:28:59
zounghy 发表于 2016-3-27 15:04
是的,都是义务两个字惹的祸~~~~~~

搞不清楚什么就读、借读的概念了。教委的人很会钻字眼儿。
现在还是存在借读这样的说法啊,而且借读生比普通学生学费交的多,这不就是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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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紫烟 发表于 2016-3-30 11:35:35
zounghy 发表于 2016-3-28 16:38
教授的看法很符合我个人的心态。

这几天还在和老母亲谈中国的教育问题,她老人家有感慨。如果没有新中 ...
教育改革从以前的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教育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和这些年的经济增长确实是有很大作用的。
我的母亲也是该政策的受益者,才能读上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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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unghy 发表于 2016-3-30 11:39:07
颜紫烟 发表于 2016-3-30 11:28
现在还是存在借读这样的说法啊,而且借读生比普通学生学费交的多,这不就是补偿机制?
有借读说法的。只要是非本地户口,都属于借读。不过,因为义务教育法,所以,费用上不用多交,当然,我说的是北京。

2014年前,北京的小学,非本地户籍的孩子是可以通过赞助入学的。费用,每个学校不等。2014年开始,就不行了,各个区政策不太一样,但向越来越严的方向发展。学校不得再收赞助生,教委查的非常严格,否则校领导会被处分、丢饭碗的。

所以,自 2014 年以后,私利学校基本消失了(农民工的孩子没地方上学了),公立学校的班级少了,每个班的人数保持在 45 人以内,基本上 40 个左右。初级教育资源大大缩水。目的只有一个,减少北京市流动人口。

其实,如果不是为了减少流动人口,北京的教育资源还真的不缺,很充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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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紫烟 发表于 2016-3-30 15:43:32
zounghy 发表于 2016-3-30 11:39
有借读说法的。只要是非本地户口,都属于借读。不过,因为义务教育法,所以,费用上不用多交,当然,我说 ...
恩,教育问题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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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咏 发表于 2016-3-30 19:16:50
是不是可以通过教育PPP来解决这个困境,我们在公共服务这方面缺失的问题也是市场化的路径没打开的问题。

据我在媒体的参考资料显示,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所在的省份分布是不一样的,留守儿童多在经济较不发达的地区,而流动人口是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并且是人口流入集中地,留守儿童的教育不但需要政府的财政支出、社会的慈善基金等支柱,那么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可以采取PPP的模式,这部分在合理的模式和政策框架内寻找一个最优的方案;给予企业以营利的社会赞助的模式来经营。

在流动儿童中的分布比例中,比如在3、4线城市限制没有那么严格,只要父母在城市工作基本是可以上学;在2线城市面临的有部分城市由于教育资源的短缺和财政的负担;如上面说到的温州瑞安市的实践。最难的一线城市中,北上广深的上学门槛是摆在那里的,这里不但是PPP模式的互相作用也需要政策的支持(比如解决因户口问题限制)。

简单说说,具体情况也不一定是如我想的。

民生谈很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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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unghy 发表于 2016-3-31 15:57:44

三部门联手对全国留守儿童进行大摸底

目标是全面、清晰地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

  中国的留守儿童总数到底有多少?他们的生活情况和精神状态怎么样?父母一方或双方都不在身边时,他们身边的教师、基层民警和相关部门的政府人员,知不知道他们的成长情况和所遭遇的难题?
  为了全面、清晰地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了解全国留守儿童群体的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三部门决定,从2016年3月底至7月底,动用4个月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
  此次摸底排查的对象是“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所谓的“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
  过去,中国的留守儿童到底有多少、分布在哪里,一直缺乏全面、精准的数据资料。根据2013年由全国妇联发布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估计,全国共有6100万留守儿童,其中单独居住的留守儿童占3.37%,数量高达205.7万。报告还指出,46.74%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都外出,与祖父母一起居住的比例最高,占32.67%;有10.7%的留守儿童与其他人一起居住。
  官方也坦言,留守儿童的父母出外进城打工,虽然“客观上为子女的教育和成长创造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和条件”,但也导致部份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在今年2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特别明确,要坚持“全民关爱”的原则,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而落实这些工作的第一步,就是要把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搞清楚。
  据民政部介绍,由于儿童的留守状况及其基本信息是动态变化的,在完成排查后,各省和民政部将定期对外公布农村留守儿童的最新数据等相关信息,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县、乡镇(街道)的各级责任,责任追究督查体系要落到实处,确保摸底排查信息、数据真实准确。
  根据三部门在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排查的内容,包括农村留守儿童的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还有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等基本情况,以及各行政区域农村户籍人口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
  《通知》还要求,要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的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此外,还要同步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摸底排查工作。要掌握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等基本情况,由县级民政部门统筹建立全县(市、区、旗)农村留守妇女、老人信息库,为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妇女、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强调家庭监护责任 各方通报责任
  在今年2月份下发的《意见》中,特别强化了家庭的监护主体责任。《意见》明确,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也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意见》还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此外,也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这也是此次排查摸底工作的依据。
  专精于服务留守儿童的非政府组织“中国歌路营”总干事杜爽曾指出,过去,发现留守儿童的权益损害后,“向谁汇报”是个实务上的难题。因为在中国,与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相关的部门较多,却又权责不分明——包括教育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司法部门、妇联、共青团,街道办,都有救助困境儿童的部份责任;然而,具体到日常工作中,谁又应负责持续盯紧留守儿童的生活实况,并为他们的急迫需求排忧解难?
  根据2月份出台的《意见》,包括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若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是有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都有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强制义务”。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将被严肃追责。而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在获报后,公安机关要在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处置措施。
  具体而言,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
  当发生了上述两种情形、又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
  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公安机关并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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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咏 发表于 2016-4-1 09:03:25
zounghy 发表于 2016-3-31 15:57
三部门联手对全国留守儿童进行大摸底目标是全面、清晰地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及 ...
摸底工作很重要,期待有更多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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