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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优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各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平行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七条 学院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八条 学院执行国家体检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九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要求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条 填报我院时,请填写考生本人或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录取期间请确保电话畅通。
      第十一条 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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