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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最高金额为8000元。
2、学院每学期评定学生综合奖学金,奖学金金额分别为1000元、500元、300元、100元;学院还设有“吴福-振华”、“正和”等其他专项奖学金。
3、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并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4、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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